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操作规程(银行、企业版)》,进一步明确了12月1日起在7省市进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有关事项。
根据今年9月中旬发布的相关政策,在部分地区进行贸易外汇改革,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优化升级出口收汇与出口退税信息共享机制。本次改革在江苏、山东、湖北、浙江(不含宁波)、福建(不含厦门)、大连、青岛地区试点。
外汇局指出,自试点之日起,试点地区银行、企业按照《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及其实施细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非试点地区按照现行规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同时,试点地区银行暂停试点地区企业预付货款信息核对和录入及延期收款和延期付款注销登记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