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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外汇局: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须针对整个期权组合

1楼
收藏家 发表于:2011/11/11 13:59:00

国家外汇局就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发布通知称,客户对期权组合的任何操作必须针对整个期权组合,不能选择期权组合中的单一期权交易进行,且银行与客户的期权组合业务签约及任何变更均应体现在同一产品确认书中。



  期权组合是指客户同时买入一个和卖出一个币种、期限、合约本金相同的人民币对外汇普通欧式期权所形成的组合,分为外汇看跌风险逆转期权组合、外汇看涨风险逆转期权组合两大类。通知还称,期权组合签约前,银行应要求客户提供基础商业合同并进行必要的审核,确保客户叙做期权组合符合套期保值原则。

  期权组合到期时,仅能有一个期权买方可以行权并遵循客户优先行权原则,即仅当客户决定对其买入的期权放弃行权后,银行方能选择是否对自身买入的期权行权;如果客户选择行权,银行应放弃行权。外汇局称,此举旨在进一步推动人民币对外汇期权市场发展,满足经济主体汇率避险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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