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上海3月13日电 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银行贵金属业务汇率敞口外汇管理作出规定.规定明确,银行需在平盘前20个工作日内上报外管局备案,应履行相关统计和报告义务等.
根据规定,银行对贵金属业务汇率敞口进行平盘,应区分贵金属的种类,在首次平盘前2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国家外管局备案.
对于备案后的贵金属业务汇率敞口,银行可视同自身结售汇交易进行平盘.
银行通过自身结售汇交易平盘贵金属业务汇率敞口,应履行统计和报告义务.
通知并指出,银行办理黄金进出口等实物贵金属业务的结售汇和收付汇遵照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办理规定以外的贵金属交易品种所涉及的汇率敞口管理,应事前报国家外管局批准.
贵金属业务汇率敞口是指,银行在境内办理以人民币计价的即期贵金属(包括但不限于黄金、白银、铂金)买卖业务后,在境外市场平盘贵金属交易敞口而形成的本外币错配的一种汇率敞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