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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黑市陷阱要提防
因为一则委托理财高回报的小广告,让仝先生将投资生财的希望寄托在操作外汇保证金上。在与自称外汇金融专家的吴先生签订了一纸简单的委托理财合同后,仝先生投入1439美金交给吴先生操作,此后吴先生连同美金一起销声匿迹。今年2月,仝先生将吴先生起诉至泉山区人民法院。
小广告引出发财梦
45岁的仝先生,律师,每天都会早起到公园锻炼。2011年4月的一天,仝先生晨练时,一位中午妇女在向中老年人发小广告,塞给仝先生一张。
那位妇女向旁人介绍,她们的委托理财既不是普通的高息借贷,也不是简单的炒股票期货,而是通过金融专家操作外汇账号,全程美金交易,收益可观。
回家后,仝先生拨通广告上的电话,对方接线员声音甜美,介绍了公司的外汇经营业务,并告知公司可以安排一名金融专家进行一对一的咨询服务,根据仝先生的具体要求制定专门的理财方案。见接线员的态度既热情有度,又没有一味地让投钱,仝先生便把自己的联系方式留给了接线员。
第二天,一个自称外汇金融师的吴先生给仝先生打来电话,说自己有近十年的外汇投资经验,替近百名客户管理操作外汇账户,盈利最多的一个客户一年之内收益率高达80%。听到吴先生的这番介绍,仝先生约吴先生面谈。
签约“专家”炒外汇
2011年4月17日,仝先生约吴先生在他自己的律师事务所见了面。
吴先生三十出头,西装革履,他跟仝先生侃起了外汇经,说得头头是道。听到吴先生说自己的客户里既有政府官员,又有国企领导,还有一些私营企业的大老板,都直接把资金交给他,凭借他对外汇汇率的敏锐嗅觉赚钱,仝先生坚定了委托吴先生操作外汇的念头。
2011年5月6日,仝先生与吴先生正式达成委托意向,约定仝先生交付吴先生10000元人民币兑换成美元并委托其操作。
吴先生出具了一份账户委托协议,内容为“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操作外汇保证金账户。起始资金1439美元。现约定到2011年10月31日,交还账户,保底1600美金(壹仟陆佰美元)。”吴先生还在协议上签上了名字和身份证号码。仝先生看过协议,觉得没有问题,当天便去银行将10000元人民币兑换成美元交给了吴先生。
人走财无踪
投资后的一两个月内,吴先生还时不时打个电话给仝先生,汇报外汇操作的进展,有时说稳中有升,形势大好,有时说略有波动,但不影响收益。见吴先生很积极地替自己操作,仝先生放下心来,对此也不再过问,只等着半年后连本带利拿回收益。
2011年10月下旬,协议要到期,仝先生拨打吴先生的手机,手机却一直处于关机状态。仝先生觉得有些蹊跷,又拨打了委托理财公司的电话,已经停机。这时仝先生才想起,吴先生说的外汇账户他一直都没有见到过,自己手里除了一份协议书,关于委托理财的任何情况他都不掌握,整件事,怎么看都越来越像一个骗局。
仝先生继续拨打吴先生的电话,直到协议期限过了两个多月,吴先生连同委托理财的钱都人间蒸发了,仝先生才彻底明白,自己的发财梦破灭了。今年2月,仝先生一纸委托协议,将吴先生起诉到泉山法院,要求履行协议给付1600美元及银行贷款利息。
无效合同吃闷亏
由于吴先生下落不明,法院只能通过公告开庭来审理这起案件。泉山法院经审理认为,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被告吴先生作为个人不具有从业和经营资格,其擅自经营外汇保证金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外汇管理方面的行政法规。本案原被告之间虽签署了账户委托协议,但原告对于协议所涉外汇保证金账户的真实性、该账户基本信息如户名、账户余额、交易情况、收益情况等均不知情,双方的账户委托协议不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
因此,法院认定,原告仝先生与被告吴先生之间的账户委托协议系无效合同。合同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被告吴先生应返还原告仝先生起始资金1439美元。我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因此被告应返还原告的起始资金人民币10000元计算。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吴先生返还原告仝先生人民币10000元,驳回原告仝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