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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后,在“总量核查、动态监测,分类监管”的新型管理模式下,经常项目面临着管理思路的变化、监管模式的拓展、履职风险的转化。
提升非现场监测机制和监测能力水平
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到全国推开至今,外汇指定银行违规经营现象时有发生,涉汇企业登记、主动报告意识薄弱,以及利用总量核查指标控制范围来平衡外汇收支和进出口的匹配规避监管等。外汇管理部门要提高监管效能,首要的是监管力度的加强,非现场监测机制的建立以及监测能力和水平的提升。具体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对各类违规主体的处罚力度;二是加强非现场监测数据采集,扩宽各业务系统数据来源,有效使用监测系统各项功能,发挥非现场监测系统的最大功效;三是不断提高非现场监管能力。
不断跟进和完善管理政策及法律法规
目前,一方面,现有的经常项目外汇政策法规体系中,除货物贸易明确实施主体分类监管外,对服务贸易、个人等业务进行主体监管的相关内容涉及较少,主体监管缺乏依据;另一方面,很多制度未有详尽的规定,有待进一步完善。为此,一是尽快建立与经常项下主体监管相对应的外汇政策法规体系,及时填补外汇管理法规的空白点,为实施主体监管提升监管效能提供政策法规支持;二是依据修改后的外汇政策法规,对各个业务操作规程进行更新、优化,形成全流程内控制度操作规程并汇编成册,以方便基层外汇管理人员掌握主体监管业务操作流程和管理要点;三是积极推动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出台;四是改变现行主要针对结售汇环节监管的思路,加强对个人外汇资金流出入的监管,完善并规范个人跨境交易外汇收支管理制度。
树立促进银行和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理念
外汇管理部门对每一家外汇指定银行和每一个涉汇主体的监管,实际上就是对其经营行为的监管。目前,外汇管理部门不可能将所有的业务都纳入自己的监管视线,培育和促进银行、企业自身的合规经营理念就显得尤为重要。为此,一是外汇管理部门应充分发挥政策传导效应,进一步理顺总局—分局—市场主体间的政策传导机制,使上级局的各项要求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最有效的贯彻执行;二是加大窗口指导力度,强化涉汇主体在新的管理模式下,主动接受总量核查、分类管理的工作理念,减少企业在主体监管过程中不主动、不配合的行为;三是建议整合管理资源,强化监管理念,提升监管效用……(全文请阅读《中国金融》印刷版2013年第12期)
作者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镇江市中心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