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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网讯(记者蔡俊报道)9月1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出台意见,加大对新疆外汇管理支持力度,为新疆涉外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持。
9月12日,记者从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分局了解到,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新疆分局发布了《关于外汇管理支持新疆涉外经济跨越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国家外汇管理局首次同意对某一地区出台支持意见。
《意见》明确了重点加大对涉及民生、能源、商贸物流、农牧业产品深加工、文化等具有比较优势产业的外汇管理支持力度,为新疆涉外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持。
在促进贸易便利化方面。在货物贸易改革的基础上,开展对边贸旅购企业的差异化管理,使边境贸易管理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相协调。这将降低边贸旅购企业的经营成本,有效抑制现钞交易规模,防止异常资金由边境贸易渠道流入。
在促进投融资便利化方面。对于股权投资类企业的外汇资本金结汇给予适当形式的便利,对符合新疆“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重点行业、节能环保及资源类企业实行结汇便利化政策。支持企业以多种形式参与境外融资,拓展企业境外融资渠道。
在加强对涉外经济发展的金融外汇服务方面。鼓励银行在县域及边境口岸地区通过多种形式开办结售汇业务,引导外汇指定银行丰富融资、结算、避险等外汇业务产品,满足企业多元化的金融需求。
同时,《意见》还提出了支持外汇管理试点政策在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和喀什、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区域先行先试,这将给经济区带来更多的外汇管理改革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