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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的一位顾问认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金融制度创新和金融服务扩大开放,必须符合国家战略规定的自贸区功能定位以及要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联动这两个基本前提条件,“绝对不是一个没有边界的,没有目标的金融自由化”。
10月13日,参与自贸区方案设计的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总裁、上海市政府参事室主任王新奎在复旦大学“中国(上海)自贸区中的管理创新”论坛上做出上述表示。
国务院批复的上海自贸区总体方案,对金融制度创新方面提出: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可在试验区内对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跨境使用等方面创造条件进行先行先试。
王新奎提出,上海自贸区金融制度上的突破口是外汇转移问题,一是要求能够自由、无延迟,二是要求自由使用货币,三是要求市场汇率。
具体操作上,王新奎指到三个要点,一是资金或者货币从自贸区到境外的流动自由度,在总体方案设计上应该大于从自贸区到境内区外流动自由度。二是人民币流动的自由度大于非人民币流动自由度,如人民币的流动自由度肯定要高于美元和欧元。
此外,金融创新必须是以风险可控为前提,紧紧围绕实体经济需要安排金融创新,离开实体经济太远的先缓一缓。实行账户隔离和适度实体隔离,必要时采取临时性的管制措施,按照金融审慎原则逐步推进。
王新奎认为,自贸区内的“(金融)监管一定是以中央部门派驻的为主,地方到底没有经验,特别是要可复制”。如果自贸区内的金融监管在区外不能够复制,便没有意义。
上海自贸区管委会副主任简大年称,目前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机构正在跟他们商量机构问题,包括派驻人员、共建监管系统,以及建立分账管理方案等。
简大年表示,自贸区正在向人民银行、外管局以及地方分行征求金融监管信息系统需求,并且已经得到他们的反馈。自贸区管委会同时还在对区内的几千家企业做全面排摸,建立企业的底账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