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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时期个人外汇监管再思考

1楼
我是小散 发表于:2014/5/9 12:28:00
侨乡温州个人外汇资源丰富、行为活跃,个人跨境收支、结售汇、现钞流动等相当频繁。新时期温州个人外汇管理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因此,对温州个人外汇监管进行再思考显得十分必要。笔者重点对个人外汇涉外收支、结售汇、境内划转、现钞存取及携带等方面存在的新问题进行探讨。

  思考一:如何提高交易性质申报真实性

  现行规定,个人涉外收入应由收款人申报交易性质,但部分银行为减少申报差错,未经询问申报主体便进行交易性质代申报,或固定几个交易编码、交易附言让申报主体选择,严重影响了交易性质的真实性。据统计,2013年温州市个人限额以上跨境收入34.58万笔,金额51.15亿美元,其中仅“职工报酬”和“个人间捐赠及无偿援助”两项合计达31.43万笔,金额39.98亿美元,占全部的90.9%和78.2%。交易性质高度集中,真实性有待商榷。

  监管思路:一是从境外汇款人入手,验证真实性。如以境外汇款人为机构,但申报为“赡家款”的交易;境外汇款人包含“投资、证券、期货、金融”等,未申报为“投资”相关的交易等,进行重点核实。二是从境内收款人账户入手。如以个人外汇储蓄账户收到境外汇款,申报为“货物贸易”的交易;个人外汇结算账户收到境外汇款,申报为“赡家款”的交易等,进行重点核实。三是收支与结售汇联动入手。将个人结售汇系统中的结汇资金属性与涉外收入申报属性进行匹对,验证其前后一致性。四是从银行代位监管入手。要求银行根据“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对可疑申报交易进行核实,必要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思考二:如何监管日累计超5万美元的分拆汇出

  现行规定,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的,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下的,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即可。然而,部分银行无法实现日累计监测,使得个别境内个人通过分拆汇款超出限额。

  监管思路:通过金宏系统,对境内个人分拆汇出进行筛选。可以“交易时间”和“付款人名称”为索引,导出同日同一人的申报数据进行加总分析。为验证这一方法有效性,近日,本单位选取某银行网点进行测试,发现该网点2014年2月份共计37人次日累计汇出超过5万美元,其中大部分汇给境内非居民个人NRA账户。

  思考三:如何发现境内个人通过境内划转实现分拆结汇

  现行规定,境内居民之间外汇划转需报送相关信息,但后续是由国际收支部门管理,还是货物贸易外汇监测部门管理,尚不明确,且外汇局对这部分数据未做相应核查,数据真实性、完整性无法保证。目前,很多境内个人通过直系亲属间分拆划转,实现大额外汇“化整为零”结汇,扰乱了外汇市场秩序。

  监管思路:因为不涉及涉外收支、跨境收支,对于境内居民间外汇划转的管理职责不清,是否纳入外汇局日常管理有待进一步明确。建议明确职责,对境内居民间外汇划转的数据进行核查、分析和运用,以此发现异常境内划转,顺藤摸瓜找出分拆结售汇行为。

  思考四:是否存在利用NRA(境内非居民账户)的非法外汇行为

  现行规定,境内非居民间的外汇划转无需申报,也没有统计数据。而目前NRA账户监管较为宽松,成为许多机构和个人规避外汇政策、划转违规资金的重要渠道。例如,温州某“假外资”企业的控制人为境内个人汪某与左某进行非法外汇买卖220万美元,所得外汇资金就是通过双方控制的NRA账户之间划转的。由于现有外汇局系统中没有相应数据,外汇检查人员无法通过非现场检查发现违法交易完整的线索链。

  监管思路:虽然境内非居民之间的外汇划转不属于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范围,但其划转信息对于外汇局掌握整个外汇资金的来龙去脉非常必要。可将境内非居民之间的外汇划转信息纳入境内信息报送,使外汇局可全面掌握外汇资金的流向。

  思考五:如何对个人电子银行结售汇业务进行监管

  现行规定,境内个人在限额内可以通过电子银行自助办理结售汇,但目前个人通过电子银行违规代办个人结售汇、实施分拆结售汇等现象时有发生。2013年,温州市通过非银行柜台渠道办理(网上银行、自助终端、电话银行)个人非贸易结汇18.01亿美元,占全部的39.9%;售汇7.21亿美元,占全部的57.7%。电子银行业务给个人结售汇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潜伏着巨大风险,亟待加强业务监测与管理。

  监管思路:一是将个人结售汇“关注名单”植入电子银行。汇发〔2011〕41号虽规定了个人分拆结售汇“关注名单”管理办法,但目前各银行各自为政,执行标准也不统一,部分银行形同虚设。且“关注名单”只能在单个银行发挥作用,不能解决跨行分拆结售汇的问题。因此,建议由外汇局牵头,由外汇局和银行共同提供名单,定期公布“关注名单”,并植入各银行电子银行系统。二是落实个人结售汇“实名制”。由于在非柜台办理个人外汇业务时,无法判断是否本人,因此应尽快完善银行身份认证系统,将指纹信息引入电子银行。在个人办理需要审核身份证件的外汇业务时,需输入指纹,验证其是否为本人。三是要求银行落实甄别职责,完善电子银行系统有效识辨个人分拆结售汇的行为。如能够识别同一汇款人的收款人信息、能够识别结汇后统一汇入同一人民币账户的异常交易等。

  思考六:如何掌握个人外汇现钞存量及流量数据

  现行规定,个人提钞日累计超过1万美元、存钞日累计超过5000美元的,需要提供相应资料;个人携带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入境的,需要凭《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或其他资料向海关申报。而实际情况是,很多个人通过分拆存取外币现钞逃避监管,通过私自携带未向海关申报。与此同时,外汇局也没有采集相应的个人外汇现钞存取的数据,使得这一领域存在较多问题。

  监管思路:一是将个人外币现钞存取数据纳入个人结售汇系统进行登记;二是将银行个人外币现钞存量、流量纳入日常统计分析管理;三是加强非现场监测,统计分析个人分拆存取外币现钞行为;四是密切与海关沟通协调,加强个人外币现钞携带出入境的统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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