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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网讯 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获悉,6月1日起,杭州将实行跨境担保外汇管理新规定。
新规定主要内容包括:在内保外贷外汇管理方面,取消内保外贷的数量控制,取消境内机构融资性和非融资性内保外贷的事前审批或指标核定。取消不必要的资格条件限制,除普遍适用于所有机构的一般性限制条款外(如担保资金用途限制),取消针对特定主体(担保人、被担保人资产负债比例或关联关系要求)或特定交易(如非融资性担保)的资格条件限制;以登记为主要管理方式,利用现有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对内保外贷业务进行统计、监测。
尤其在外保内贷外汇管理方面,新规明确业务资格,债权人须是境内金融机构,债务人须是非金融机构,被担保的债务只能是本外币普通贷款或信用额度;债权人集中登记,由债权人(即境内金融机构)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向外汇局集中办理数据报备;债权人自行办理担保履约收款,境内金融机构可直接与境外担保人办理担保履约收款;担保履约后债务人办理外债登记,担保履约后形成债务人对外负债的,应办理外债登记,但可不纳入普通外债额度限制。
内保外贷是指由企业内部的总公司给银行担保,银行在海外给企业解决贷款问题。打个比方来说,就是一家国内公司A公司,其在海外有一个子公司是B公司,B公司需要流动资金贷款,急需要银行的授信支持。但因为B公司在海外成立时间较短,或者企业规模上达不到海外银行的要求,短时间内得不到海外授信。而A公司跟C银行境内分行合作情况良好,且有授信支持。在这样背景下,通过C银行的“内保外贷”业务就可以解决B公司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