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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朱宝琛见习记者 乔誌东
“证监会将在做好现在对外开放评估工作的同时,适时放宽境内基金管理公司外资持股比例限制,支持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发展。”针对近日有媒体报道中国将适时逐步放宽外资持有内地基金公司的股权的报道,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5日表示。
据了解,2001年加入WTO时,我国承诺在外资参股的基金公司中,外资持股比例或者拥有的权益比例累计(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不超过33%,在中国加入WTO后3年内,该比例可达到49%;当年年底,《境外机构参股、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颁布,合资基金公司的设立正式打开大门。2002年12月,我国首家合资基金公司招商基金成立。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有48家合资基金公司,其中,外资持股比例达到49%的合资基金公司共计20家,占合资基金公司总数的41.67%。
针对共同基金产品“互认”项目将扩大至香港以外的海外市场的消息,张晓军指出,证监会与外汇局、香港证监会正在研究推进内地与香港基金产品互认,并将在稳步实施与香港基金互认的基础上,适时逐步探索与其他地区的基金互认。
此前,证监会副主席姜洋曾指出,内地与香港两地基金互认是内地推动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的又一重要体现。证监会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港金融机构在内地参股设立合资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证监会将继续研究深化内地与香港商品期货市场合作的路径和方式,支持内地期货交易所与香港交易所进一步加强合作。
此外,针对股权众筹融资规则的制定进展情况,张晓军表示,目前,证监会已完成多轮行业调研,股权众筹融资的相关监管规则正在抓紧研究制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