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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讯 (记者 李冲)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发布《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允许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双方提供外汇资金收付及结售汇服务,并将网络购物单笔交易限额由等值1万美元提高至5万美元,放宽支付机构开立外汇备付金账户户数的限制。
通知中称,除了将单笔网购限额大幅调高,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范围也将扩大。据了解,为防范互联网渠道外汇支付风险,2013年9月,支付宝、财付通等17家第三方支付企业成为首批获得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资格的企业。目前该试点已扩大至北京、上海、深圳、重庆、杭州5个城市,涉及企业共22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