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网讯 (黄程祎 陈喧晔 鹿轩) 借用他人身份证购买外汇,转手兑换给下家,因为这点“小聪明”,她站上了被告席。日前,鹿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黄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
黄某是市区人,2013年3月至4月期间,她借用亲戚朋友的身份证60多张,以他们的身份办理中国银行存折账户,通过中国银行自动柜员机操作购买美元,共计3199938美元,并将所购买的美元非法兑换给马某等人,赚取“外汇黑市”与中国银行之间的汇率差价。
公诉人认为,黄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买卖外汇,情节严重,其行为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论处,建议量刑5年至6年。黄某在庭上辩称,自己并不知道这种行为犯法,只是看到银行门口有人也曾经这么做过,听说能赚钱,自己就跟着做了。黄某称,兑换外汇获利极微,每用一张身份证仅能获利百余元,希望法院从轻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