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已实现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完善资本市场的第二步,是加大资本项目的开放。境内合格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QDII)是外汇管制下境内资本对外投资的试点。外汇管理局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合格投资者可以自有资金或募集境内机构和个人资金投资于法规及相关部门允许的境外市场及产品”,由外汇管理局审批QDII投资额度。证监会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中将QDII限定在资产管理(证券公司)和基金(基金公司)业务下,要求证券公司在“境内募集资金,运用所募集的部分或者全部资金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通过QDII渠道实现了在国际市场上配置资产发展的诉求。
通过QDII通道,券商通过资管计划或基金运作将自有资金或境内募集资金投资海外初步实现了资金的海外布局。然而,随着开放程度不断加强,企业布局海外业务、个人投资海外的热情不断高涨,恰逢人民币入篮SDR,这为我国资本项目进一步开放提出了新挑战。近些年,国内券商规模显著增长,以其独有的规模化、专业化优势,在完善资本市场中占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和举足轻重的作用,需求旺盛的境外投资业务对券商是个新机遇。但现阶段,由于通道业务形式的限制,券商仅可开展资产管理和基金业务,无法开展类似于做市、场外时时对冲交易等业务,这就无法发挥券商的金融创新优势来满足客户需求。随着海外投资需求逐渐增加,逐步开放券商业务范围在资本项下开放已成必然趋势,此时券商发展以创新业务、OTC业务为主的资本中介业务就变得格外重要。
进一步拓宽资本项目将成为人民币“入篮”后金融创新核心所在。
(作者单位:中国银河证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