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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实习记者 王柯瑾 北京报道
6月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机构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境内发卡金融机构向外汇局报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发生的全部提现和单笔等值1000元人民币(6.8084, 0.0009, 0.01%)(不含)以上的消费交易信息。
继5月3日,外汇局发布2016年年报指出,2017年要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不断完善结售汇统计体系,加强银行卡跨境使用外汇管理等。一个月之后,即出台了国内银行卡境外消费1000元以上报送交易信息的通知,可见,外汇局对反洗钱监管的力度再升一级。
银行业务是最常见的洗钱途径,洗钱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它不仅损害了金融体系的安全和金融机构的信誉,而且对我国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具有极大地破坏作用。反洗钱,就是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
洗钱活动具有跨国(境)特性,遏制和打击跨国洗钱活动必须通过规范和协调中国、国际立法,加强反洗钱国际合作。我国已经批准加入的《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等,都明确要求各成员国建立健全反洗钱法律制度。
此次外汇局通知一出引起了极大的反响,其实国际现金领域的反洗钱监管标准大都比较严格。比如,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的大额现金交易报告起点均为1万美元(或等值外币),而监管部门为打击特定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据法律授权还可以进一步下调现金交易报告标准。
实际上,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央行也多次下发文件,对跨境消费、转账、换汇等业务进行严厉监管。2016年12月30日,央行公布《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将大额现金交易报告标准由20万元调至5万元,以人民币计价的大额跨境交易报告标准为20万元。2016年12月31日对银行下发文件,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个人购汇申报需要细化到用途和时间。
当前,银行卡已成为个人出境使用最主要的支付工具。据统计,2016年境内个人持银行卡境外交易总计超过1200亿美元。这1200亿美元交易中单笔在1000元以上的信息都要上报外汇局,堪称史上“最严厉”监控。如此严厉的监管措施,必定促使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应对税基侵蚀等工作提高一个新台阶,但也有很多消费者担心自己在境外正常的交易行为受阻或对个人隐私安全表示担忧。
对此,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称,本次开展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采集工作,不涉及银行卡境外使用的外汇管理政策调整,外汇局将继续支持和保障个人持银行卡在境外经常项下合规、便利化用卡。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由发卡金融机构报送,个人无需另行申报,不增加个人用卡成本,外汇局将依法保护持卡人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