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管局去年10月15日发布规定,允许境内企业对内部成员外汇资金实施集中管理,并进一步降低外汇资金集中运营准入门槛。该消息一经发布立刻引起各界的极大关注,这将是企业资金管理领域里的一项重大突破。
境内企业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包括境内企业内部成员相互拆放外汇资金、实施外币资金池管理以及通过内部财务公司开展即期结售汇业务。
长久以来,中国企业只能对人民币资金进行集中管理,随着中国企业逐步实施“走进去”的全球化战略,企业外汇资金管理出现了诸多问题,比如大额的汇兑成本及结算费用问题,外汇资金资源集团内部优化配置问题,集团外汇资金的汇率风险管理问题,集团金融资源全球共享问题等等,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资金监控与集中管理体系已迫在眉睫。
这款名为《境内企业内部成员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新政策,允许境内企业对内部成员的外汇资金实施集中管理和相互拆放,此举使得企业减少对外部融资渠道的依赖,有利于企业减少融资成本,对外管局而言,实际上是鼓励了企业外汇留存,减轻国家外汇储备压力,可谓一举两得。
这项新政策于去年11月1日起实施。
政策解读 该规定在总结2004年10月以来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104号文)经验基础上,对境内企业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进行了进一步改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降低了外汇资金集中运营准入门槛,这也是最主要的一点,不再要求业务主体必须是同时拥有一定数量境内外成员公司的跨国集团,更明确适用于中国境内受同一境外母公司控制的成员。
外管局同时明确,放宽外币现资金池业务的限制。外币资金池作为外汇资金集中管理的主要方式,原则上只要参加外币资金池的境内企业内部成员及提供资金池服务的银行(财务公司)之间达成协议、并遵守委托放款的法律框架即可进行。
规定中已不再强制要求控股母公司作为主办企业牵头开展外币资金池业务,内部成员亦可开展,包括母公司及其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单独或者共同持股20%以上的公司,或者持股不足20%但处于最大股东地位的公司;母公司、子公司下属的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都可以开展外币资金池业务。
由于104号文的取消,且外管局今年6月发布的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24号文)不适合于外资投资企业,因此,本规定特别说明,外币资金池业务主体适用于中国境内受同一境外母公司控制的成员,以化解外资投资企业境外放款面临的尴尬。
2005年,招商银行在北京、上海、广州三地同时推出国内首创的外币现金池产品,此举标志着长期困扰跨国企业和中资大型企业的外汇资金分割难题终被巧妙破解,宣告了全币种现金管理时代已经来临。但是国家对外币资金池管理较严,且很多地方不完善。
同年10月,国家外管局正式推出浦东新区跨国公司外汇资金管理方式改革试点的九条政策措施,外汇局上海市分局制订了相应的试点方案实施细则。银行和企业对九条政策措施高度评价,认为其在外汇资金管理方式上实现了从监管单个企业向监管企业集团转变,从审批管理向信用管理的转变。而允许中外跨国公司以人民币利润购汇从事境外放款、在试点银行设立离岸账户、通过银行委托贷款进行外汇资金集中管理等措施,有利于企业拓宽外汇资金来源、提高外汇资金运营效率、加快企业“走出去”的步伐。
从外管局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来看,逐步减少管制是一个趋势,降低门槛,越来越开放,这也符合人民币国际化这样一个大背景的要求。
二是规定明确了境内外币资金池管理政策,进一步规范了境内企业外币资金池的运营方式、基本原则以及审核程序等相关内容。
规定明确,在委托贷款框架下开展外币资金池业务,应由其中一家参与的内部成员作为主办企业,由其牵头对所有参与的内部成员的外汇资金进行集中运营。而且主办企业原则上应选择一家受托银行,向受托银行出具相应的授权委托书后,由受托银行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分局提交相关材料。
规定同时明确,受托银行与参与成员可协商约定日间透支额度,允许参与成员从其外汇委托贷款子账户进行透支支付,该透支金额必须在当日由其资本金外汇账户和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内资金,或从主办企业收回(或拆入、划入)的委托贷款资金及时进行弥补,不得隔日。
开展外币资金池业务的境内企业必需依法注册成立,注册资本均已按期足额到位,且最近两年内未存在违反外汇管理法规行为。
三是下放审批权限,境内企业外币资金池业务、财务公司开展即期结售汇业务以及所涉及的汇兑审核均由所在地外汇分局办理。
在之前的104号文中,跨国公司进行外汇资金内部运营,必须上报国家外管局批准,而现在总局不再承担具体的审核工作。同时,为进一步简化相关外汇业务核准手续,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所涉及的相关账户开立、境内外汇划转等事项,受托银行(财务公司)可持业务资格核准文件为企业办理,无需外管局核准。
2009年以来,外管局已经多次下放各类项目审批权,包括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资企业开立异地资本金账户等。此前接近外管局的人士曾表示,外汇管制也是需要成本的,外管局的管理也应市场发展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