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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际清算银行的统计,1986~1995年间,世界外汇市场的名义交易量增长了6倍,由1986年1880亿增加到1995年的11900亿美元。目前,每日的交易额为1.5万亿元――2万亿美元。每天的外汇交易额是世界商品的服务进出口额的50倍。当外汇交易越来越成为我们生活的一个主题时,我们必须了解它的实际含义。
外汇交易,是指外汇买卖的主体为了满足某种经济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时,按一定的汇率和特定交割日而进行的不同货币之间的兑换行为。
外汇的动态概念已揭示了外汇交易的含义,他可以是指本国货币兑换外国货币,也可以是用外国货币兑换本国货币,或以一种外国货币兑换另一种外国货币。外汇交易的要素包括:交易日、交易对手、货币、汇率、数额、交割日、支付指令等。外汇交易所产生的货币收付,一般并不发生实际的资产运送,而是由银行通过账户互相转账结算的。因此,外汇买卖、外汇交易、买卖外汇讲的都是同一个概念,而这个概念的前提,是指可兑换货币间的买卖。具体地说,外汇交易既包括零售性外汇交易,又包括批发性外汇交易:
(一) 零售性外汇交易——银行与客户间的外汇交易
在外汇交易中,商品和劳务进出口双方、对外投资双方等构成了外汇的买方和卖方。一般地,交易双方很难在外币种类、数额、交割等条件达成完全一致,也就是说,很难做到你多有的货币正是我所要的,从而使外汇交易顺利进行。同时,由于双方信用、财力的差异,交易和交割的风险也较大。因此,外汇交易通常是由承办外汇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承担的。外汇供给方将外汇卖给外汇银行,外汇银行付出本国货币;外汇需求方将本币付给外汇银行,买入自己所需要的外汇。其中,外汇银行对法人的外汇交易,采用转账结算,而对居民个人的外汇交易通常在银行柜台上结算。由于金额较多,故称为零售外汇交易。
对居民个人用汇,如公务出差、商务考察、文化体育交流,或留学、探亲、旅游等用汇,可在经营外汇业务银行的柜台上直接购入外汇。外国人或华侨进入中国境内,可凭其护照或身份证在银行柜台或饭店、机场等用其所持有的外汇兑换人民币,即卖出外币,买进人民币。出境时,还可以凭有关单据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
(二) 批发性外汇交易——银行同业间外汇交易
外汇银行在对客户买入或卖出外汇后,其自身所持有的外汇就会出现多余或短缺,某种货币买入过多,就会形成多余的情况,称为多头头寸(Long Position)。某种货币卖出过多,就会形成短缺的情况,成为空头头寸(Short Position)。银行账户上的多头头寸或空头头寸会形成外汇敞口和风险,因此外汇银行会根据其头寸的总差额和汇率走势,在银行当日零售业务结算后,在银行同业外汇市场做外汇即期或远期的抛补交易,以保持本行资产负债的合理配置,保持外汇头寸平衡,将风险减少到最低程度。这种银行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外汇交易就称为批发性交易。
二、外汇交易产生的原因
外汇交易发生的最主要根源是由于国际经济交易的发生和随之而产生的国际结算、国际投资、外汇融资和外汇保值等业务的需要。在国际经济活动中,由于各国的货币和货币制度都是互相独立的,一国货币是不能在另一国流通的。这样,在国际经济活动的对外债权债务清偿和结算、国际投资时,人们就需要将外国货币兑换成本国货币,或将本国货币兑换成外国货币,外汇交易就成为必然和必要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