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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从一张荷属东印度华人的讨债单据说起

1楼
cjiyou 发表于:2025/3/23 0:17:00
被遗忘近200年的债务密码:
钱和艺术
2025年03月22日 07:36

以下文章来源于南洋钱币志 ,作者sinial 李骏

南洋钱币志 .

讲述南洋历史钱币的故事

请点击上方“南洋钱币志”关注

巴达维亚华人街区一角(KITLV)




微信公众号:南洋钱币志


为你讲述南洋历史钱币的故事




sinial 李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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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先在从中文史料看南洋钱币系列中,基于巴达维亚城(今天的印度尼西亚雅加达市)华人公馆档案中的公案簿现存最早的一册(涵盖时间1787年到1791年),结合其他中文文献,我们解读过巴达维亚华人眼中18世纪末的荷属东印度钱币。当时处于荷兰东印度公司末期,流通的货币大体上延续了17世纪以来荷兰东印度公司时期的体系。




嗣后随着欧洲大陆的风云变幻,荷兰经历了巴达维亚共和国时期、作为法国傀儡的荷兰王国时期乃至直接被法国吞并,作为荷属东印度统治中心的爪哇岛一度还被英国人占领,直到拿破仑战争之后才被归还给重建的荷兰联合王国。荷属东印度的流通货币在此期间也相应的经过了多番变化。







在荷兰莱顿大学保管的巴达维亚城华人公馆档案中,公案簿中包含华人公馆审理民事案件的记录和华人社区重大事件的会商与决议记录,民事案件中多有涉及金钱往来的,自然是钱币相关记载最丰富的材料。除了公案簿之外,公馆档案中还有非常丰富的其他内容,其中也不乏体现了荷属东印度流通货币变迁的材料。







今天打算拿来分析一下的是一张讨债单据,原本夹在1833年6月29日婚簿中,由最初的整理者厦门大学吴凤斌教授抽出单列,现被命名为“学堂修整用费申报书”。




单据上的内容抄录如下:(原文中大多数金额使用苏州码书写,为简便起见转写为阿拉伯数字,原文中使用汉字数字的也有简化。另外“头家饶亚万哥”的“万”字系简写)

学堂厝癸巳年承工除来去外仍长去雷11盾2角5

十二月十八日登西 仍长去雷四盾

甲年六月初三日大王厝侢去砖一缸的雷3盾

  八月廿二日去柱10枝的雷105盾

     即去侢柱缸工3盾

  另又使去树仔五枝的雷12.5盾

  又做工面议的雷45盾

  又去勅仔25枝的雷5.5盾

  又去桶仔26枝的雷7.8盾

  又另做厝顶桶仔勅仔共的雷35盾

  又应去瓦2200个的雷并侢工共66盾

  又即去泥水工去雷25盾

  又去前面桶仔37枝的雷37盾

  又去勅仔100枝的雷22盾

  又去沙六缸的雷六盾

  又铁定六斤的雷3盾

  又火厨下桶仔10枝的雷3盾

  十月十一日去瓦1200个包担工的雷37盾

  十三去侢灰出去缸工一盾

  十四去侢尺仔砖一侢的工雷3盾

  廿二日去棚枋面议的雷70盾

  即买铁钉二斤的雷一盾

   又铁钉二斤的雷一盾

  又做麻里床二张包树仔并做工共雷35盾

  又锁头二枝的雷3盾

  十一月廿五买灰并泥水入铁总仔工共去雷5盾

合共26条共去有雷550盾5只

  甲八月十三来雷二百盾

  九月廿六来雷三十盾

  二十八来银十盾伸雷12盾

  十月初二日来银25盾伸雷30盾

  十八日来银一元伸雷3.06盾

  二十二来雷十盾

  二十四日小南门米店对来雷30盾

  十一月初三来雷二十五盾

  十八日来茶半斤的雷1盾2角

  廿三来□一担的雷22盾

  廿四来雷十盾

合共11条共来有雷373盾2盾6

二共除来外仍长去雷一百七六盾七十九只

头家饶亚万哥此雷以后讨取并无分文

投禀甲必丹大公堂办断明白

晚生陈亚四顿禀

从单据最后的“头家饶亚万哥此雷以后讨取并无分文,投禀甲必丹大公堂办断明白”来看,这是华人陈四向华人官员(甲必丹大)控诉饶万追讨债务时开列的单据,其中列明了饶万26件欠款和11件还款的具体事项、时间和金额,以及轧差之后饶万欠款的余额。




荷兰东印度公司时代的Duit铜币(SBP拍卖官网图)

19世纪初的荷属东印度Duit铜币(SBP拍卖官网图)




单据中涉及金额的绝大多数都写作“雷〇〇盾〇〇角〇〇只”。18世纪末时当地华人已经用“雷”或者“镭”来称呼荷属东印度的Duit铜币。可是,作为铜币称呼的“雷”怎么跟“盾”又联系起来了?




荷兰人重返东印度之初,面对的是相当混乱的货币状况。1817年确定以“盾”作为标准货币(重10.766克,纯度0.893,含9.614 克纯银),其价值被设定为相当于120个Duit铜币(与此前的爪哇卢比银币相同)。




1821年1盾银币(SBP拍卖官网图)

1826年1/2盾银币(SBP拍卖官网图)

1826年1/4盾银币(SBP拍卖官网图)




虽然1820年代投放了一些以盾为单位的银币,不过数量非常有限。




1826年1/2 Stuiver(2 Duit)铜币(SBP拍卖官网图)

1826年1/4 Stuiver(1 Duit)铜币(SBP拍卖官网图)

1826年1/8 Stuiver(1/2 Duit)铜币(SBP拍卖官网图)




相比之下,投入流通的Duit铜币数量要大得多。据估计,从1816年到1826年的十年间,荷属东印度自行生产和进口的Duit铜币达到936,000,000 Duit。




5盾铜币券(Christoph Gartner拍卖拍品图)




安南阮朝官员潘辉注在巴达维亚曾经见到过1832年爪哇银行在荷属东印度政府的要求下发行的铜币券(Kopergeld)。这种铜币券的面值虽然是以盾的单位来设定,但是兑付时按照每盾折合100 Duit的比率以铜币来支付。发行铜币券的本意是荷属东印度政府尝试将流通更为顺畅的Duit铜币推上本位货币的定位。




铜币券的发行导致“盾”的概念分裂成了两个,原本的“银币盾”和新发明的“铜币盾”。原本的“银币盾”相当于120个Duit铜币,对应的钱币实物是银币和爪哇银行的1828版纸币。新发明的“铜币盾”相当于100个Duit铜币,对应的钱币实物是1832版铜币券和铜币。




了解了这段历史,也就不难理解当年的华人为什么要把代表铜币的“雷”和“盾”联系在一起了,在单据上“雷盾”的单位体系中,“盾”相当于100枚Duit铜币,“角”相当于10枚Duit铜币,而“只”则是1枚Duit铜币。







单据上方记录收到还款的部分中有一条是“十月初二日来银25盾伸雷30盾”,结合上述背景也就容易理解了。




1828版25盾(印度尼西亚银行博物馆)




这一天陈四从饶万手中拿到的很可能是一张25盾的1828版纸币,作为25个“银币盾”,价值比“铜币盾”要高20%,所以相当于30个“铜币盾”。之所以要换算成“铜币盾”(雷盾),是因为整张单据上都以“铜币盾”作为统一的记账单位。




1838年到1843年的丹绒风水结册




同一时期的其他华人公馆档案中,也多见类似的做法,将“铜币盾”(雷盾)作为统一的记账单位。




荷兰马剑银币(SBP拍卖官网图)




至于晚些的“十八日来银一元伸雷3.06盾”,陈四收到的这枚价值306个Duit铜币的银元很可能是一枚早年的荷兰马剑银币。




关于这张单据的年代,吴凤斌教授基于“癸巳”的干支纪年确定了1773年、1833年、1893年三个候选,基于单据中写作“甲必丹大公堂”而非玛腰主政公堂,排除了1893年的年份(1833年华人官员的最高职衔是甲必丹,1837 年陈永元升任玛腰之后,最高职衔已经变为玛腰)。再加上是夹在1833年婚簿内,所以认为应以1833年为准。




从使用了“铜币盾”(雷盾)作为记账单位来看,这张单据的时间可以确定为1830年代到1850年代之间。将单据上的“癸巳”纪年视为1833年没有问题。







单据中欠款明细部分(单据下部)有提到“甲年六月”,收款明细部分(单据上部)则有提到“甲八月”,从两部分都是按时间依次排序来看,“甲年”和“甲”只能理解为“癸巳”之后的“甲午”年,也就是公历1834年。欠款的最晚一项是甲午年十一月廿五,还款的最晚一项则是甲午年十一月廿四,这张单据最有可能写就于1834年年末到1835年年初,而不会是1833年。




现存的1833年到1834年8月的公案簿中找不到陈四状告饶万的记录(1834年9月到1835年的公案簿现已无存),也可以印证这一点。







这份单据并不是饶万的名字第一次出现在公馆档案中,1825年4月29日他就作为合伙人与钟元瑞一起承揽过为华人公馆修建丹绒华人义冢祀坛和大伯公祠的工程,大多数材料为华人公馆自备的前提下,总价为1,020盾。




将饶万视为建筑工程的总包商(头家),结合讨债单据中的开支事项,不难推想陈四是饶万手下的分包商,工程过程中垫资购买原材料和投入人工,事后再行结算。




单据上开列的欠款中仅有第一项系癸巳年学校房屋(学堂厝)工程的欠款,甲午年六月的一项是荷兰官员房屋(大王厝)工程的欠款,甲午年八月及更晚的欠款事项很可能与这两个工程都没有联系。严格来说,这份单据不能叫“学堂修整用费申报书”,称为“陈四叫饶万欠款明细单”应该更为妥当。




一般来说,建筑工程的分包商即使有部分垫资的款项尚未完全收回,考虑到未来的合作关系,还不至于直接将上家的总包商告上公堂。特别是从单据上来看,甲午年十一月廿四饶万支付了“雷十盾”之后,陈四在第二天还是做了价值“雷5盾”的“买灰并泥水入铁总仔工”,似乎当时双方仍有合作。现有留存的档案中,还看不出让陈四下定决心写下这份单据将饶万告上公堂的理由,只能留待读者诸君的想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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