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钱藏新商城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15日 18:54 广西
第一章概述
第一条为规范钱藏新商城(以下简称“本商城”)寄卖行为,维护本商城秩序,保护用户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对于本商城寄卖行为的管理,本规则有规定的,按照本规则执行;本规则未有规定的,按照《钱藏新商城总则》执行。
第三条会员参与本商城寄卖须本着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精神,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商城的业务规则,自愿承担交易产生的风险。
第二章寄售交易市场
第一节寄卖平台
第四条 本商城为寄卖提供场所、规则及设施。本商城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本商城的寄卖规则、管理办法、其他相关规定,对寄卖及相关业务活动进行管理与监督。
第五条平台由寄卖系统、网络客户端及相关通信系统等组成。
第六条 本商城中所述时间,以本商城交易系统的时间为准。
第七条 本商城不以任何管道和形式向用户推荐商品或进行引导。
第八条 本商城为用户提供商品的鉴定、评级封装(认证)、托管、寄卖、购买及提货的相关服务。
第二节 会员
第九条会员是指依程序在本商城注册并签订用户协议,自愿接受本商城的管理与监督,依法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第十条 自然人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和民事责任能力;
2)同意、接受并承诺遵守本商城相关规定;
3)有一定的互联网、计算机操作能力,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从事交易活动;
4)本商城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机构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境内外各类正常运营的企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存在法律法规、本商城规定的禁止或限制其买卖行为;
2)已履行完毕法定和/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
3)本商城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节 注册
第十二条 参与本商城的人士,必须按相关规定提供各项证明材料申请成为本商城会员,并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参与本商城寄卖交易的人士,应仔细阅读并与本商城书面或在线签署《用户注册协议》。
第十四条 本商城会员实行实名制。
第十五条 会员享有对交易信息的知情权,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的基本情况、商品上架过程中公开的重要信息、交易过程中公开的相关信息等。
第十六条 会员参与寄卖交易前应充分了解市场信息及上架商品的实际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的作者/厂家、工艺技法、特点、尺寸、样式、质量、瑕疵等以及商品仓储、鉴定标准等。
第十七条 会员应对自身的寄卖行为负责,购买并持有商品即成为该商品的持有人,享有相应商品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
第十八条 会员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本商城的各项管理规定、业务规则和与本商城签订的各项协议;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本商城的管理与监督;遵守社会公共道德、相互尊重、严格自律、自觉维护正常的交易和交收秩序,认真履行应尽职责;充分行使享有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和本商城的商业声誉。
第十九条 会员应遵循相应的法律法规,自行申报和缴纳个人或机构应承担的各项税收。
第四节 账户管理
第二十条本商城根据会员提交的资料,为会员建立一个的对应寄售账户,该交易账户为其对应持有商品的电子账簿。会员应当保证其向本商城提交的一切材料、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合法。
第二十一条 会员同意本商城按照会员的交易申请和电子合同结算每一笔交易,包括支付服务费用等。
第二十二条会员必须在本商城指定的银行/支付机构开设交易账户对应的资金账户。
第二十三条 会员的资金可以在交易账户和资金账户间自由划拨,费用自理。本商城对于资金划拨有监管的责任和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商城将不定期对会员的基本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存在提供虚假信息、不及时更新重大变更信息以及其他不符合本商城有关规定的情况,可冻结其会员账户,并根据情况作出处理。
第二十五条 对于违反本商城管理规定和业务规则的会员,本商城有权视其行为性质和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限期整改、暂停交易、限制交易、认定交易无效、终止会员资格等处罚;涉嫌犯罪的,按法律程序提交司法诉讼。
第二十六条 会员若对本商城的处理决定有异议,有权自收到处理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商城提请复议。对于会员的复议申请,本商城受理并做出决定。复议期间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二十七条 会员须对自身的交易账户安全负责,妥善保管账户、密码、证件号、手机号等重要信息。任何通过会员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交易系统进行交易和资金操作的行为均视为会员的独立行为,该行为由会员负全部责任。
第三章商品
第一节 商品目录
第二十八条 在本商城进行寄卖交易的各大类商品中会有若干品种,寄卖品种的全部为商品目录。本商城寄卖交易实行商品准入制度,全部寄卖商品必须按商品目录指定的编号登记后方可寄卖。
第二十九条 每个商品条目包括寄卖品种名称、代码、交易单位、加价幅度、基本信息等。
第三十条 本商城是发布和维护交易商品目录的唯一机构。
第二节 鉴定、评估、保管、保险
第三十一条会员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将托管的商品送达本商城指定地点,提交《寄卖商品托管申请单》以及相应证明文件。
第三十二条寄卖商品须进行鉴定评估,鉴定合格后方可托管进入本商城指定仓库。本商城于指定时间内将合格商品转为用户的账户持有量。
第三十三条 鉴定方根据本商城的鉴定入库标准对商品出具鉴定意见,并按公告规定的鉴定(认证)费收费标准向会员收取费用。
第三十四条参与寄卖的会员应认可本商城的鉴定入库标准。自愿遵守本商城关于商品保管、保险、登记等相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入库商品的流通日期、流通方式等以本商城公告为准。
第三十六条 会员账户生成商品编码与实际持有数量后,其商品托管申请单持有人联中所主张的各种权益即转移到用户账户中,用户不得再凭托管申请单向指定鉴定机构、本商城主张任何权益。
第三十七条商品托管、鉴定、仓储等具体收费标准以本商城发布的公告为准。
第四章 寄卖规则
第一节寄卖时间
第三十八条 本商城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国家法定节假日和本商城公告的休市日除外。交易期间内因故停市,不作顺延。
第三十九条 商品公告另有规定的,交易时间按公告为准。
第四十条 根据市场交易情况和发展需要,本商城可以调整全部或部分商品交易时间。
第二节寄卖申请
第四十一条会员在参与寄卖前应当充分理解并接受本商城制定并公布的交易规则、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细则、公告、通知等文件,充分认识和自愿承担交易的相关风险。
第四十二条 在寄卖时间内,寄卖系统接受寄卖申请,申请当日有效。
第四十三条 寄卖申请应视为会员向本商城提交的寄卖委托。一旦成交,其对应商品的所有权即归属于该笔成交的购买人。购买人可以选择提货交割,寄卖申请人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并按照本规则确定的方法与对方结算。
第四十四条 在接受寄卖申请的时间内,未成交申请可以撤销,撤销指令经本商城确认后方为有效。
第四十五条 寄卖申请应包括寄卖品种代码、名称、交易数量和交易价格,以及本商城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六条本商城不承担商品寄卖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税收代扣、代缴的义务,会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自行申报和缴纳。
第三节电子合同
第四十七条卖方与买方就寄卖事项达成一致时,系统将自动生成相应的电子合同。寄卖申请无论是部分成交还是全部成交,系统会生成相应的电子合同。
第四十八条 电子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合同编号、交易品种名称、商品代码、成交价格、成交数量、计价单位、交易时间、交易手续费等。
第四十九条 电子合同以人民币计价,计价单位为元。
第五十条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商城系统被非法侵入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交易,本商城可以采取适当措施或认定无效。对显失公平的交易,经本商城研究认定后,可以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处理。违反本规定相关条款,严重破坏市场正常运行的交易,本商城有权宣布取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规交易者承担。
第四节提货与再寄卖
第五十一条 会员购买寄卖商品选择提货的,须通过寄卖系统提出提货申请,提货可选择邮寄提货或现场退货。会员按照相应流程,提供相关信息、文件,进行提货。两种提货方式,用户所提商品均由本商城按顺序随机发货。本商城将收取一定的提货服务费。
第五十二条 会员购买托管商品选择不提货的,视为会员认同本商城提供的仓储服务,并开始计算相应的仓储费用。
第五十三条 会员通过寄卖系统申请提货后,提货部分的商品将被冻结不可寄卖。
第五十四条 会员通过寄卖系统申请提货后,若在指定的提货时间内未办理提货业务,该商品提货申请失效。
第五十五条 本商城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托管的业务受理时间、提货期限及相关费用标准等,具体以本商城公告为准。
第五节交易期限
第五十六条本商城上架商品有交易期限的将在交易公告中注明,交易期限一般为期3年。
第五十七条交易期限届满前三个月,会员可向本商城申请延长一个交易期限,本商城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延长交易期限。
第五十八条如交易期限届满后延长交易期限的,本商城将作出公告载明延长交易期限。
第六节 市场管理
第五十九条市场,指本商城设立的商品寄卖交易市场。
第六十条本商城对寄卖行为进行管理与监督,参与者应当予以配合。本商城有权要求相关交易参与方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六十一条 本商城可根据交易市场发展变化,分别采取或同时采取要求会员或第三方服务机构等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公开谴责、发布风险警示公告、暂停或限制其交易、认定交易无效、取消寄卖资格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以控制风险。
第六十二条 本商城产生的交易信息归本商城所有,未经本商城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使用和传播。经本商城许可使用交易信息的机构和个人,未经本商城同意,不得将本商城交易信息提供给其他机构和个人使用或予以传播。
第六十三条 当出现由于不可抗力或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时,交易市场进入异常情况并暂停交易。
第六十四条 会员应注意网络安全防护,定期更改密码,防止账号密码泄露,保证个人信息安全。 因用户账户丢失或泄露给用户造成的损失,本商城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十五条 本商城宣布交易市场进入异常情况并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后,将在第一可能的时间内予以公告。
第七节 信息披露
第六十六条 本商城通过系统、网站或指定媒体发布相关的行业新闻等辅助信息。对于已经公开发出的信息均视为有效送达。
第六十七条会员与第三方服务机构均不得泄露在从事相关业务中获取的商业秘密,不得发布虚假或带有误导性质、重大遗漏的信息。
第六十八条本商城网站提供的有关评论、市场分析、商品报告信息等仅供参考。
第五章 退市
第六十九条 单一商品的全部会员要求该商品退市时,应向本商城提出申请,本商城收到申请后对该商品停牌;退市申请审核通过后,该商品正常退市。
第七十条 本商城对于寄卖非常不活跃的商品,或有较大争议的商品,视情况启动退市流程。
第六章风险提示
第七十一条 本商城只提供用户寄卖商品的保管和交易系统技术支持,寄卖商品的所有权属于寄卖人和购买人,用户参与寄卖过程中风险与收益均由自己承担外。用户还有一些需要知晓的风险:
1)不可抗力风险
若因诸如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泥石流、战争、瘟疫、社会动乱、政策原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托管商品遭受损失,该损失将由用户自行承担。
2)市场风险
寄卖的商品有可能因为供需关系存在价格波动、流通性不足等影响交易体验的因素,用户在参与寄卖交易前应知悉。
3)其他风险
若因网络故障、寄卖系统迁移、资金结算机构变更、主管部门的规定等影响商品正常寄卖,或其他未预见的风险,从而影响用户的权益实现,用户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第七十二条会员应慎重考虑自身情况是否适合进行寄卖交易,并确定可以自行承担风险。
第八章 系统维护
第七十三条 本商城可根据需要进行系统维护、升级或更换寄卖系统,并有权要求会员配合本商城采取相应措施。因会员不配合造成的自身损失,本商城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十四条 本商城会及时公告系统维护、升级或更换交易系统的时间。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五条 本商城通过官方网站或其他途径发布的与本规则相关的补充规则、协议、公告,为本规则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会员继续参与寄卖,视为同意相关补充。
第七十六条 本规则若有修改,本商城将以公告形式发布。
第七十七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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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