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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交易场所2025年度检查暨实地督导工作的通知
长春市、通化市、白山市、延边州金融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攻坚战各项部署,加强对我省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省金融管理局决定对我省各类交易场所开展年度现场检查暨实地督导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检查督导对象
吉林省技术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吉林省人参电子交易平台有限公司、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北方环境能源交易所有限公司、吉林东北亚中药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吉林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吉林玉米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吉林贵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吉林省国富人参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二、检查督导内容
对各地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情况进行实地督导,核查2024年以来各类交易场所注册资本金实缴情况,重大事项报批报备、高管人员监督管理、内控机制、账户使用、财务管理、配合监管、合规经营、风险防范、存量化降、同类整合等情况。其中,吉林东北亚创新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吉林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吉林贵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等涉及存量化降、同类整合的交易场所要重点核查2024年底及截至目前进展情况。
三、时间安排及检查督导方式
本次检查督导工作采取交易场所自查、各市(州)金融管理部门全面现场检查相结合方式开展,省金融管理局将结合实际组织赴各地开展实地督导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一)公司自查。(8月26日至9月1日)各市(州)金融管理部门组织交易场所结合本次检查内容,按照《交易场所现场检查工作底稿》(见附件)准备现场检查材料,并开展自查。各交易场所对自查中发现的运营方面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于8月31日前将自查整改报告报属地金融管理部门。其中,对涉及存量化降及同类整合的交易场所,需重点报告目前最新进展情况,客观分析面临困难问题,并提出下步工作安排建议。
(二)全面检查。(9月1日至9月7日)各市(州)金融管理部门应聘请会计师和律师等专业人员,对辖区内所有交易场所开展现场检查,可查阅文件和资料、查看经营管理场所、采集数据信息、测试有关系统设备设施、访谈或询问有关人员,并可根据需要,收集原件、原物,进行复制、记录、录音、录像、照相等。现场检查要综合交易场所自查情况和日常监管情况,填写交易场所现场检查工作底稿。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据相关文件及时采取限期整改、停业整顿等监管措施。并于9月10日前,集中将检查情况形成检查报告,附《交易场所现场检查工作底稿》报省金融管理局。检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基本情况、发现的问题、整改处置意见及完成情况。其中,对涉及存量化降及同类整合的交易场所,需重点报告2024年底及今年年初以来进展情况,客观分析面临困难问题,并提出下步工作安排建议。省金融管理局将根据各地金融管理部门现场检查工作情况结合实际进行实地督导指导。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市(州)金融管理部门和各类交易场所要高度重视现场检查工作,要认真开展相关工作,确保现场检查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各类交易场所要对提供的书面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具体承担现场检查任务的检查人员要对检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总结检查情况并报送省金融管理局。同时,要提前做好省局实地督导各项准备工作。
(二)规范检查。各市(州)金融管理部门在检查过程中要坚持依法合规原则,参加检查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现场检查原始记录,检查内容不得疏漏,对涉及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取证。现场检查工作结束后,交易场所主要负责人要在工作底稿上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公章。现场检查工作涉及的所有机构和工作人员均应遵守廉洁纪律和保密原则,不得从事影响检查工作客观性、真实性的行为。
(三)分类处置。各市(州)金融管理部门对存在问题的交易场所,要按照《吉林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吉政令第248号)、《吉林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细则(试行)》(吉政办发〔2016〕69号)等监管规定要求,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并进行整改验收。
吉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