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泰达币成为非法汇兑的「地下桥梁」,当交易平台账户变成洗钱工具,总涉案金额超2.6亿元的跨境金融大案揭开面纱。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2022年这份裁判文书,不仅完整揭露了虚拟货币非法交易的隐蔽链路,更通过郭某钊、范某玭非法经营案与詹某祥、梁某钻帮信案的并案审理,为新型网络金融犯罪划出了清晰的法律边界。
黑金网络构建内幕
技术团伙搭建暗网通道
2018年初,陈某国犯罪集团开发专业汇兑网站,构建起境外新台币收取与境内人民币支付的双向资金管道。技术骨干郭某钊负责整套系统架构与日常运维,其搭建的「电子桥梁」三年间承载了2.2亿元非法资金流转。 虚拟货币交易专家范某玭操控境内账户,利用泰达币(USDT)的稳定币特性,通过4000余万USDT兑换实现本外币的隐蔽转换,构建起覆盖两岸的「地下银联」体系。
资金中介铺就洗钱通道
詹某祥、梁某钻等「卡农」群体批量提供实名账户,通过注册虚假交易平台账号分流资金。其中詹某祥单账户承载637万USDT交易,协助转移736万赃款;梁某钻账户虽使用周期短,仍实现90万资金过境。 值得注意的是,犯罪集团采用「平台币商+场外交易」模式,所有资金往来均通过加密通讯工具进行指令传输,形成完整的反侦察资金闭环。
司法审判破局之道
主从犯认定标准解析
法院在共犯责任划分上精确把握:郭某钊虽未直接获利,但其技术支撑构成犯罪基石;范某玭虽系执行层,但超4000万交易量危害性显著。二者均被认定非法经营罪从犯,分别在5年/3年基准刑上从轻处罚。 司法认定突破传统共犯理论,将虚拟货币操盘手首次纳入外汇犯罪打击范围,明确量化交易量即构成「情节特别严重」的判断标准。
帮信罪构成要件创新
对詹、梁二人行为的定性凸显司法智慧:现有证据难以证明其明确知晓外汇犯罪细节,但大量异常账户操作符合帮信罪「概括明知」要件。电子数据恢复显示其账户被标记为「高危洗钱账户」仍持续使用,构成间接故意。 判决突破20万元入罪门槛的简单计算,创新采用「交易频次/账户活跃度/反侦查行为」综合判定法,为帮信罪司法适用提供新型样本。
类案裁判风向标
虚拟货币三重法律红线
本案确立虚拟货币交易三原则:禁止作为法币兑换介质、禁止用于跨境资金转移、禁止提供账户协助流转。任何利用USDT等稳定币进行本外币兑换的行为,均构成非法买卖外汇。 司法文件首次明确: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明知用户实施外汇犯罪仍提供技术支持的,可能构成共犯;若仅提供基础服务则认定帮信罪。
外汇黑产打击指南
建立五维度判罚模型:交易币种(是否稳定币)、资金规模(是否超500万)、技术参与度(是否系统开发)、账户贡献值(是否核心账户)、反侦查能力(是否使用技术手段)。 明确辩护突破点:证明对资金性质的具体不知情可降格帮信罪;技术中立性抗辩需举证未参与利润分成且存在服务对象多样性。
当USDT不再是避险工具,当交易平台变身犯罪温床,本案犹如一记法治重锤敲醒投机者。从网站架构师到场外搬砖工,从核心操盘手到边缘卡农,四级刑事责任认定体系彻底摧毁跨境洗钱产业链。司法实践正在用与时俱进的裁判智慧宣告:任何披着技术外衣的金融犯罪,终将面临罪刑相适应的严厉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