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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鸿龙:征集整版以枚为单位上市涉嫌诈骗
拆套票上市没违法
以套、整版为单位征集,以枚为单位在文交所上市涉嫌诈骗。拆分套票,按枚为单位上市没违法。同时介绍一种规避规避法律、法规的拆细上市法。
一、以套、整版为单位征集
以枚为单位上市涉嫌诈骗
以套、以整版为单位进行征集,上市就必须以套、以整版为单位进行交易,否则涉嫌诈骗,因为征集过程也是招揽投资者来买电子盘藏品的过程。以套、以整版为单位进行征集,然后又以枚为单位交易,显然有欺诈消费者(投资者)的嫌疑。
以套、以整版为单位进行征集,实际也是在告知客户,电子盘上卖出的将是以套、以整版为单位的藏品。而以枚为单位交易,潜在的也是在说,电子盘是以枚为单位进行征集的。
另外,以套、以整版为单位进行征集,又以枚为单位交易,涉嫌限制托管,使电子盘上藏品的价格虚假(远离实物价),或者使电子盘上的藏品名称不代表藏品,涉嫌诈骗罪。
即使是不涉嫌限制托管的版票,原则上也不能为了所谓扩大投资者的范围等,将以版为交易单位改为以枚为交易单位。(否则以版为单位购买藏品的投资者,在提不到版票时,可以起诉文交所,要求其“赔偿”版票)
二、规避规避法律、法规的拆细上市法
可以规避法律、法规的,将以版为交易单位改为以枚为交易单位的方法是:
先以枚(和套)为单位征集,然后先以50枚(套)(即版的枚数)为单位进行交易(即:股市上的所谓缩股),并注明是拼版,此后则可以将以拼版为单位交易的藏品,拆细为以枚(套)为单位进行交易。
三、整套邮票中的一枚上市没有违反法律、政策
交易所将整套邮票中的一枚拿来上市,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政策。
因为,一枚邮票也是一完整的“艺术品”。一枚一枚地集,再集成一套邮票,早已有之,更何况任何法律都不能限制人集(投资)一枚邮票或同一种类的同一枚邮票。
但小全张和小版是不能再拆分的。因为小全张和小版是一个完整的“艺术品”,拆开了的小全张和小版,就不能叫小全张和小版了。从文交所提出以枚为单位拆开了的小全张和小版中的邮票,即使拼齐来,也不能叫小全张和小版了。
2016.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