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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投资咨询机构大量存在,‘黑嘴’乱象层出不穷,亟须完善的监管制度予以正面引导。”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期货业协会会长王明伟近日向记者表示,建议修改《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提升其法律层级,完善投资咨询监管制度。
近年来,随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和发展,投资者参与度不断加深,产品体系得到极大丰富。王明伟认为,投资产品的多样化催生了更为庞大的投资咨询需求,而非法投资咨询机构却长期、大量地存在于市场中,“黑嘴”乱象层出不穷,亟须完善的监管制度予以正面引导。
因此,王明伟建议国务院法制办牵头,深入研究境外成熟资本市场的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经验,结合我国资本市场实际,对《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改。
一方面,王明伟建议提升《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的法律层级,完善投资咨询监管制度,探索投资咨询业务开展模式,促进投资咨询业务发展转型。
“目前,《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属于法规性文件,建议将其上升为行政法规。现行规定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缺乏相应的监管手段,过度依赖年检。建议完善对咨询机构的监管制度安排以及合规管理、内控机制等内容,加强监管执法。”王明伟表示,同时,投资咨询建议范围和业务形式受限,业务开展能力较弱,盈利能力较差,建议结合境外市场情况、我国法律制度框架和市场发展需求,探索研究投资咨询业务内涵,推动投资咨询业务发展。
另一方面,王明伟建议,在修改《证券法》、制定《期货法》的工作中,对投资咨询业务的监管作出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