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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流通既是合规性操作无法避免的一环,也是民心之所向,这就是大势。顺大势者昌,逆大势者亡。因涉及现持仓投资人利益,或许实施全流通初期会有疑虑、波动,但这一定是暂时的。
笔者有建议如下:
一、可以在正式通知中明确:新产品挂牌上市一律采取全流通方式。
二、已上市产品进行全流通操作时,ST板块、W板块因已跌破发行价与实物价相仿,可以直接敞开,入库后按征求意见稿方法定价;
高价品种在首次敞开再托管时,是否考虑拿出合理比例的再托管产品,按实物价格平均分配给原持仓人,以弥补原持仓投资者损失;入库后参考(注意不是照搬)股市增发后的除权定价办法确定新的交易指导价(最低不能低于实物价)。
上邮既敢于此时亮招,想必已有周全考虑。故妄说之,也希望大家共同出招,帮助完善,让所有为民众办实事的合规平台,能够健康发展,不断壮大。
个人想法,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