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和江苏监管部门就邮币卡电子盘问题向公众征集意见,集思广益,笔者表示坚决拥护。在这里,公开表达一下对“集合竞价”模式看法。
没有哪个国家法律规定“集合竞价”模式只允许在股票市场使用,而不能在其他市场使用。中国法律也没规定邮币卡电子盘不允许采取“集合竞价”模式。“集合竞价”模式最终只是一种交易手段,从法理上讲,邮币卡电子盘采取“集合竞价”模式没什么对与错之分、非法与合法之别。这就像一把普通的刀,没有哪家法律会硬行定义这把是菜刀,那把凶器。
此外,不符合国家文件规定是一回事,合不合法是另一码事。二者不可混淆。国家文件规定条文有的只不过是行政措施,而不是法律。
对是不是应该使用“集合竞价”模式,应该权衡利弊。邮币卡电子盘采取“集合竞价”模式没什么对错问题。“集合竞价”模式是否应该在电子盘中使用,是否有其存在价值,应该取决于对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有什么作用,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集合竞价”拥有的激发投资热情、激活市场的优势,这是谁也不能否认的,正因为如此,国外股市一直在实行;我国也引进了这种模式,并且对国民经济发展起到重大作用。另一个例子是市场上存在着各种拍卖,比如国家也搞竞价拍卖土地,其中也存在弊端,比如会引起房价成本增加,推动房价上涨等。还有类似的例子,比如如果单从“禁赌”角度讲,满大街的麻将馆,还有国家发行的各种彩票都应该统统取消。
上述例子都有其弊端,但为什么要搞?最终要取决于利弊权衡。利大于弊,取之;弊大于利,舍之。
什么都有利弊,吃饭也有噎着的时候,因噎废食就不足取了。当年股市姓资还是姓社问题,关于是不是应该发行彩票问题,该不该允许开麻将馆问题,也是引发出一番讨论和置疑的。
电子盘出现的问题最终是人的问题。要看如何运用,由什么人去使用,能不能做到合理监管和管理。
由于电子盘前期处于野蛮生长状态,监管和制度规范都跟不上,出了许多问题,并且处理起来很难,很复杂。但这本来是一种正常现象,监管和管理层的任务就是要针对出现的问题拿出解决办法。
鉴于“集合竞价”有自身的优势,笔者认为监管方向不是发一个文件允许实行,再发一个文件立刻取消,而是如下两个方面:
第一,如何充分利用“集合竞价”拥有的激发投资热情、激活市场的优势;
第二,如何通过监管和制度规范化来减少这种模式带来的负面作用。
关于股市姓资还是姓社问题,关于是不是应该发行彩票问题,该不该允许开麻将馆问题,现在已经不是问题。笔者相信,如果处置得好,邮币卡电子盘是否适合搞“集合竞价”之类问题将来也不会是什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