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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国峰认为,RegTech的发展,应由监管部门来推动。
7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孙国峰在上海新金融研究院(SFI)主办的“第四届金融科技外滩峰会”上指出,RegTech(监管科技)可以定义为“科技和监管的有机结合”,也就是将科技运用于监管。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作为合作新媒体参与了此次峰会。
孙国峰称,RegTech涉及到三个方面的主体:一是监管机构,负责制定监管规则;二是金融机构,包括金融科技公司,行为需要符合监管合规要求;三是RegTech公司,可以为金融机构、金融科技公司满足监管合规的要求提供服务。具体可以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机器学习这些新兴技术。
RegTech发展存在必要性。金融创新隐含着一些金融风险。为了应对这些金融风险,需要加强金融监管,而纯人力监管难以满足监管需要。RegTech不仅可以用来监管Fintech的发展,还可以满足监管当局对金融风险进行识别、防范和划界能力的提升。
RegTech发展存在推动力。推动力既来自金融机构,也来自监管部门。孙国峰认为,中国的金融监管是最具有包容性的,金融机构和金融科技公司不一定有足够的研发RegTech技术的动力,RegTech的发展,应由监管部门来推动。
在中国,如何发展RegTech?孙国峰认为,首先,完善金融监管的双支柱。要建立Fintech行业监管规则,要实现风险监管的全覆盖,避免监管空白;要进行穿透式监管,把资金来源中间环节和最终的投向,穿透连接起来。其次,要完善宏观审慎监管体系,推动金融数据标准化。同时,监管当局要制定相关的规则、标准。
孙国峰建议,应建立可持续的RegTech发展机制。有必要推动监管成本适度内部化,可以有助于解决监管的激励约束问题,也可以缓解金融监管中的不公平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