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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一出无论如何解读,在业界都引起了巨大的震动!!
一是因为通知对其中要整治的内容认定标准没有说明:
通知对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假托“文物”名义售假坑骗,虚假宣传等行为进行查处。
虚假宣传的认定大家都明白,好认定理应打击。假托文物行骗如何认定?古玩市场之所以自古以来有捡漏一说,就是从业人员并非个个都懂文物,更非个个是专家,买卖各凭眼力,为此都以双方认同的远低于实际价格的协商价成交,这就叫捡漏。捡者发财的没见补钱的,漏者也没因漏而追钱的,绝对的公平交易。就是所谓的:古玩各凭眼光,眼光不同才有古玩这特殊的行业。
如果东西保真,且以正式市场价成交那就有当别论了。法律的基础是公平原则,花的是工艺品的钱,要保证买几百万乃至上亿的藏品,这附合公平原则吗?如若如此岂不是全世界的人,都只要来中国买文物就可以不劳而巨富了?滑天下之大稽的,居然有法院因此而判买家胜诉,真的让人尽毁三观,其乃业界恐慌原因之一!
更让人恐惧的是通知中的: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从字面理解首先买卖是买和卖二方,也就是说只要认定东西是属禁止就都犯罪 。那么,按法律规定应是出土和被盗文物才是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而流通中的文物谁知道它的前生来世?谁拿了出它的身份证明?包括各大拍卖行的!
这点问题最大,但通知没有任何认定标准说明,岂不造成业界巨大的恐惧?
按理只要不是明知是出土和被盗且善意取得的都属合法,那要认定非法就应该由执法部门,提供该文物的盗挖盗窃证据来证明,不是如通知这般的不加以说明,更不是让经营者来提供来源证明!
不可否认三十年的大开发有巨量的文物流落民间,被有识藏家收购保护起来。这本身监管部门的失职,并由于监管部门不认致使巨量文物外流,而却要将这罪责推向出钱出力保护国宝的藏家吗?
流通市场中有很大一部分是以藏养藏的藏家,也有很大一部分是贩子,他们也仅以贩为生不是盗墓者,他们也把东西留在了国内,而不是外流了。
二是被整治主体绝大多数身份尴尬:
通知中明确查处没有文物经营资格的经营者,难道文物和工商局不知道中国除少数的拍卖行和公司才有文物经营资格?文物商店早在90年代己全部消灭了,而且都是国有的。
取而代之的是大量的收藏市场和古玩市场,以及古玩商店,而这些经营主体二局难道不知道都是没有文物经营资质的?
按通知要求岂不是全部违法,全部要抓起来?那么不禁要问国家此举是要规范搞活古玩文物市场呢?还是要彻底摧毁文物市场呢?还是要彻底打击民藏?市场都不合法了,谈何合法收藏?
就算那些拥有合法经营文物的主体,那些拍品中高古文物不是出土的?备个案就合法了?按此逻辑岂不是“合法经营国家禁止的文物了”?。
三是引起了收藏界对收藏文物合法性的担忧:
在这种氛围政策之下,最忧心匆匆的是8000万民藏。无论开眼不开眼的收藏者,那位没有几件出土的物件?尤其是玩中高古的,中高古的物件有几件不是出土的?又有几个人有从阴间开出的证明是建国前出土的?因为法律规定1950年前出土的才合法,现在要人提供合法证明岂不是扯蛋扯到疼死也要扯的事么?
民藏人面对这样猴子脸似的政策,岂不如遇巨震?
要把民藏搞活,合法收藏,应先确认民藏在特殊时期保护文物中的功绩和合法性,并降低经营门槛(要开文物店,文物保护法规定要有5人以上具有相关资质才可申请,所以造成现在全部没有经营资格)。
要保护文物,应从源头打击三盗,打击文博系统的利益集团腐败分子,打击将文物逼出去的伪专家,建立完善的选拔专家的考核机制,和民间征集的监督机制!这才是利国利民的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