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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20日 07:01 河南
2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上海市交易场所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旨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本市各类交易场所经营行为。2019年印发的《上海市交易场所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即将期满,根据国家层面机构改革及本市关于议事协调机构优化调整有关要求,市政府对《办法》进行简易修订,修订的《暂行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2月28日。。在场所设立方面,第六条提到: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审慎审批”的原则,统筹规划各类交易场所的数量规模和区域分布,审慎批准设立交易场所。原则上,同类交易场所只设一家。在交易品种方面,第八条提到:有明确的交易品种,其中商品现货类交易场所的交易品种原则上应当与本地产业有关。交易场所名称与上线交易标的品种相对应。在经营规范方面,第十四条提到:商品现货类交易场所应当立足现货,具备相应产业背景和物流等配套措施。交易客户限定为行业内企业,不得诱导个人投资者参与投机交易,参与特许经营类产品交易的应取得相关经营资质。交易品种应当为能够进入流通领域、用于工农业生产或消费的可大批量交易的实物商品,不得擅自上线未经批准的交易品种。上线品种的交易价格应当基于买卖双方真实交易达成,反映现货市场价格,不得依据任何其他市场行情或价格指数组织交易,不得虚构或操纵价格行情,交易应当基本能够完成交割并用于生产经营。在监督管理方面,第三十条提到: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本行业交易场所统计监测相关制度,并按照规定将交易场所新设、变更、终止、风险处置信息和相关数据及时报送至本市交易场所统计监测和风险预警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