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选任清算组公告
青岛大唐宋文化艺术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本院经审查已裁定受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办法》之规定,本院决定采用报名摇号的方式选任清算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青岛大唐宋文化艺术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经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成立于2015年6月29日,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股东为褚炜、胡菲、袁博、刘一帅,其中,褚炜出资2000万元,持股比例40%,胡菲、袁博、刘一帅均出资1000万元,持股比例均为20%。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机构依法设立并列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社会中介机构中的一级、二级管理人; (二)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清算组的情况。 三、申报方式 (一)报名方式 申报机构按要求提交申请,于报名期限届满前将书面材料提交联系人。 (二)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机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提交本院指定联系人处。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人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规模、编入法院管理人名册材料、拟委派参与本案清算组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及参加破产业务培训情况等; 2.本案的清算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思路、计划、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及疑难问题的针对性解决预案等; 3.参与本案选任清算组的计酬和可接受折扣以及无产可破的费用垫资等; 4.正在担任清算组或管理人承办的案件数量及进程、延迟结案的主要原因分析等; 5.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清算组或管理人的声明。 申报机构需确保所提交的上述资料真实合法,如经核实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不得担任本案清算组并依法予以惩戒。 四、选任规则 本院采取在全部报名的中介机构中以摇号方式确定首选清算组以及备选清算组,首选清算组为一家,备选清算组为两家并根据摇号结果确定备选顺序;仅一家中介机构报名的,直接指定该机构为首选清算组。 五、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3月31日 联系方式:57812207 联系人:神维东 联系地址:青岛市黄岛区黄河东路150号黄岛法院保税区法庭。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