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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开的古玩经营场所,有没有文物许可证的事情,与购买者无关!

1楼
5201314 发表于:2026/7/14 11:02:00
文物许可证制度,也是最近法律上规定的事情。以前文物管理部门也没有特别的强调这件事情。文物经营场所是否持有文物经营许可证,其实是属于经营者与市场管理方的合规义务,这与普通购买者没有关联。在这些公开的市场上购买古董,或者发现文物,捡个漏什么的,都是合法行为。依据文物管理相关法规,文物经营许可的审批、核查、监管责任,归属文物行政部门以及古玩市场开办管理方 。市场主办方负有审核商户经营资质、统一办理文物经营许可、杜绝无证经营的法定职责,无证经营产生的行政处罚责任,全部由商户和市场管理主体承担,不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普通藏家只是市场内的善意购买方,不具备查验文物经营专项许可证的义务,也没有行政执法、资质核查的权限。我们不能要求进入公开古玩市场的普通买家,逐一核实商家是否拥有文物经营许可。只要是在公开运营的古玩市场完成正常交易,买家善意取得藏品,就无需为商户缺少许可证这件事承担法律责任。市场监管缺位造成的问题,理应由监管部门追责市场管理方与经营商户,不应苛责普通收藏者。文物管理者或者执法者,不要把老百姓对精神文化的合理追求,给扼杀了。不要把老百姓的正当行为,变成管理对象来管制了。所有的法律,都是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我们老百姓在公开的、合法的经营场所购买文物,来源当然就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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