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还剩三周,被称作史上最严的金融网络营销新规将要生效,全称《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一共三十九条。
但说实话,这么多年,虚拟货币立法一直悬而未决,币商、跨境资金的非法转移,执法上也确实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要说这次是对币圈行业开始彻底封杀,我觉着不太可能;但要说从营销、宣传端开始对币圈做整改,我认为概率很大。
这部办法管的是金融产品在互联网上怎么宣传,没有给虚拟货币新增任何禁令,虚拟货币本身的定性,由它之前的监管文件决定。
币圈跟它的交集,在传播和获客这一环。
办法三十九条,跟币圈关系最密切的是三条,第六条管行为,第十六条管人,第十八条管名字,今天重点看这三条,条文原文都贴在下面。
第六条,管的是行为
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网络营销服务或者便利。
非法金融活动是指未经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实质从事货币、支付、吸收存款、放贷、保险、证券、基金、期货、外汇等各类业务活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非法吸收存款、非法放贷、虚拟货币发行交易等。
这一条有两个地方,要单独拿出来理解。
第一,虚拟货币发行交易被直接点了名,写在"非法金融活动"的列举里。而且这个定性不是办法首创,今年2月6日八部门发布的42号文,已经就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作了定性,办法是在营销环节把同一个口径接住了。
第二,注意服务或者便利五个字。
便利比服务宽得多。服务,管的是主动替人宣传;便利,是客观上给人搭了路。
同时要说清楚,认定还是回到行为本身。任何一句提到交易所的话,都不必然构成违规。行情播报、技术分析、法律讨论这类内容,跟营销有实质区别,看它客观上替谁搭了路,不看它怎么自称。
第十六条,管的是营销金融产品的人
"通过公众号、直播、短视频营销金融产品的,应当在金融机构自营平台或金融机构在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合法开设的账号进行,营销人员应当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具备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并获得金融机构授权同意。"
这条是冲着自媒体从业者来的。
它管的是营销金融产品。金融产品在办法里有专门定义,存款、贷款、证券、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投资顾问或咨询这些,虚拟货币不在这个定义里。
一个账号只谈币,不构成金融产品营销,直接碰到的是上面第六条,不是这一条。
把这条说成对币圈一刀切,是把规制对象搞错了。
再说一句很多人关心的处罚。过去这类内容出问题,处理多是删内容、封号,是平台内部动作。
现在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第六条、第十六条等规定为非法金融活动开展网络营销的,经金融管理部门认定后,由金融管理部门、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依法依职责予以处罚,处罚对象可以是个人。
等于说行政端有了可以独立启动的依据,不用等公安那边。
当然,部门规章自己能设定的罚种和额度有限,个案里最终落到什么处罚,依据的还是广告法、人民银行法这些上位法。
第十八条,管的是名字
"任何机构和个人未取得相应金融、金融信息服务业务资质或未经金融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在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及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中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外汇''货币兑换'等涉金融属性字样或者内容。"
原文一口气列了二十多个词,这里不抄全。
跟币圈最直接相关的是交易所、交易中心、货币兑换、外汇几个。账号叫"币圈某某交易所"、简介写"USDT货币兑换"的,正好落在名单上。
没有相应资质,9月30日以后,连注册、改名这一关都过不去。
哪些人风险高,从高往低排
第一类,KOL和财经博主。
第二类,境外平台的中文推广人员。
不少人觉得我推的是币安、欧易,人家注册在境外,国内法律管不到。办法管的是网络营销行为,平台注册地在哪,不影响管辖。
内容面向境内用户、营销行为发生在境内网络环境,就在射程之内,你替谁推广,不改变定性。
今年初的42号文把管辖思路讲得更直白,对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管辖跟着人走,不跟着地走,办法延续的是同一套逻辑。
第三类,私域运营和社群推广。
有人想,我绕开公开平台,躲进微信群、付费社群,总安全了吧。群确实比广场难发现,但两件事要想明白。
一是举报线索的来源一年比一年多,政策收紧的时候,同行举报、用户反水、被套牢的人去报案,私域不是保险箱。
二是动作本身会在境内网络上留下痕迹。至于Telegram、WhatsApp这类境外通讯软件,群能不能算境内法域内的网络社群,有争议,但那是群的问题,不等于运营者本人干净。
第四类,项目方的国内推广团队。
境外注册的项目,在国内养一支团队做社区运营、用户拉新、品牌宣传,名号叫社区大使、志愿者、合伙人,干的是推广的活。过去这些人觉得自己是编外,出事了也是先找项目方。现在编外也在射程里,你替谁干活,不影响你为非法金融活动做了营销这个事实。
生效之前,可以做的几件事
第一,先判断自己算不算营销。
不用纠结定义,看三样东西,有没有项目方或交易所明着暗着的委托,有没有报酬、分成、返佣,内容最后是不是总把读者往一个具体的交易上引导。三样沾上两样,就别再跟自己说这是科普了。
第二,账号名字对照第十八条自查一遍。
交易所、货币兑换、理财、基金、财富管理这些词,没有资质就改。别心疼那点辨识度,名字撞枪口的辨识度没有意义。
第三,找个懂虚拟货币案件的律师,把边界问清楚。办法太新,我上面讲的相当一部分也只是推演,不同内容形态的风险差得很远。花一次咨询的钱,比将来花罚款、请律师的钱便宜得多。
政策9月30日开始执行。
执法最密集的阶段,通常落在生效后的头三到六个月。当然也可以再观望一下,最后希望各位都能渡劫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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