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名上海AI中转站经营者在网上自述,自己被警方刑事拘留37天,后来变更为取保候审。
按照公开的一些情况,他经营的业务,是把境外大模型的API接口接进来,再向境内用户出售调用额度。
消息一出,不少中转站关站、退群。
有人说卖Token已经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也有人觉得这和卖云服务器没有多大区别,做的是技术服务,怎么会坐牢。
根据目前能找到的公开信息,这个案件还在侦查阶段,没有看到起诉书,更没有生效判决。
经营者为什么被立案,涉案接口从哪里取得,有没有盗刷、逆向破解、虚假计费或者数据倒卖,外界都没有完整材料。
但是,客观地讲,可以说AI中转站已经进入刑事执法的视野,但不能说所有卖AI算力的行为都构成非法经营罪。
一家云计算公司把GPU服务器按小时出租,客户用来训练模型,这是算力租赁。
一家模型厂商把自己的大模型封装成API,按照Token收费,这是模型能力服务。
AI中转站做的事情就是这这个基础上又往前走了一步。
站长采购或者取得第三方模型的账号、Key和调用额度,搭建一个统一接口,用户向站长付人民币,随后通过这个接口调用GPT、Claude、Gemini或者其他模型。
用户看到的是一个Key。
用户输入的提示词先到中转站,再被转到境外服务器,模型生成结果以后沿原路返回。站长收取充值款,承担境内支付、账号管理、路由转换和计费,有些站还会做内容过滤、缓存和模型切换。
这已经很难只用“卖算力”概括。办案人员看到的,可能是一项面向境内公众持续收费的互联网服务,也可能是一套绕开境外平台地区限制的跨境转发系统。接口是从官方买来的,还是批量注册账号套取免费额度来的,结论也会完全不同。
那么,只要没有许可证,就能定非法经营罪吗?
非法经营罪确实喜欢出现在新行业里。很多新业务找不到现成罪名时,侦查思路容易往这个兜底条款上靠。
可这条路有门槛。
第一道门槛是“违反国家规定”。
按照刑法第九十六条,这里的国家规定有特定范围,主要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以及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部门规章、行业通知和地方文件可以说明经营行为受不受监管,却不能单独把一门生意送进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第二道门槛是行为类型。
最高人民法院早在2011年就要求严格把握非法经营罪兜底条款。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的新类型案件,不能因为规模大、赚钱多、社会观感灰,就由地方办案机关自行扩张。最高法指导案例97号也讲得很直白。经营行为违反行政管理规定,还要继续判断它有没有达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程度,是否具有动用刑罚的必要。
这两道门槛,正是AI中转站案件最值得争论的地方。
而且《电信条例》要求经营电信业务取得许可。《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又有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类别。
一个中转站有用户系统、余额充值、接口调用和数据处理,确实可能落入某类增值电信业务,具体要看它的技术架构和实际服务内容。没有许可证,行政违法风险很现实,通信管理部门可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现有关于电信业务型非法经营罪的司法解释,重点处理的是未经许可经营国际电信来话、去话业务,典型手段包括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
AI中转站传送的是提示词和模型输出,站长向用户出售的是模型调用能力。它是否等同于经营国际电信业务,至少在现有公开裁判中还没有形成稳定答案。
若把它认定为普通增值电信业务,新的问题又来了。
未经许可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当然受行政监管,但现行司法解释并没有把所有无证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一概纳入非法经营罪。直接援引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会碰到兜底条款必须限缩适用的要求。
这也是为什么我不赞成一句“没有ICP证,所以构成非法经营罪”。
ICP许可证很重要,缺证也可能被重罚。刑事定罪还要说明违反了哪一项国家规定,经营活动对应刑法列举的哪一种行为,对市场秩序造成了什么严重损害。三个问题缺一个,入罪链条都不完整。
事情到这里,站长能不能松口气?
也不能。《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把通过API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组织和个人纳入“服务提供者”。
中转站即使没有训练模型,只要它面向境内公众开放接口、收取费用、控制用户注册和调用过程,就很难完全置身于服务提供者的义务之外。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服务,要依法开展安全评估并履行算法备案手续。
6月,国家安全部公开提示AI中转站风险,点到无资质经营、隐私泄露、模型掉包、恶意植入和数据违规出境。这些信号足以说明,中转站不会继续被当成一个无人管理的开发者小工具。
不过,违反生成式人工智能管理规定,也不能自动换算成非法经营罪。《暂行办法》设置了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和暂停服务等后果,并规定构成犯罪的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里仍然需要寻找具体罪名和构成要件。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是一道转接条款,本身没有创造一个犯罪。
真正可能改变案件走向的,往往藏在“算力从哪里来”这句话里。
如果站长通过官方授权购买API额度,按真实模型、真实用量向客户结算,案件主要围绕许可、备案、内容管理和数据出境展开。非法经营罪存在争议,行政合规风险已经很高。
如果所谓算力来自盗取的Key、撞库账号、逆向破解的网页接口,或者批量注册虚假账号套取免费额度,评价对象就变了。
如果用户买的是顶级模型,后台却被切到廉价模型,或者计费倍率被暗中调高,诈骗、合同诈骗的风险会冒出来。
所以,卖AI算力到底是不是非法经营罪?
我的观察是,真实、合法取得并经授权转售的AI调用服务,在现有法律和公开司法材料下,不能直接与非法经营罪画等号。
无证收费、违规接入境外模型、未履行备案登记义务,会带来明确的行政违法风险。要继续追究非法经营罪,还需证明这项业务落入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经营行为,并已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这个行业接下来很可能会经历一次分化。
拥有正规采购渠道、境内备案模型和完整安全制度的平台,会逐渐变成合规的模型聚合服务。依靠盗Key、假账号、模型掉包和跨境裸传数据赚钱的站点,会越来越像一份等待办案人员下载的后台账本。
助理微信:zhanglv-2026
✦本文作者✦
张苏杭数字经济法律事务部 主任律师硕士研究生学历
邮箱:zshlaywer@gmail.com微信:zhanglv-2026
擅长领域:虚拟货币刑案辩护、虚拟货币财产纠纷解决、虚拟货币投资与合规、虚拟货币资产找回、两卡申诉等
声明本文内容仅为提供信息之目的,不应视为广告、招揽或法律意见。阅读或传播本文内容不以建立律师-委托人关系为目的,订阅我们的文章也不构成律师-委托人关系。本文所包含的信息仅是作为一般性信息提供,本所不对本文做日常性维护、修改或更新,故可能未反映最新的法律发展。读者应就自身案件获得相关法域内执业律师的法律意见。本所明确不承担因基于对本文任何形式的使用(包括作为或不作为)而产生的任何责任、损失或损害。如需转载或引用本文的任何内容,请注明来源。本文全部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