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SiteMap

炒邮网论坛 http://bbs.cjiyou.net/

炒邮网论坛是收藏者使用量最多覆盖面最广的免费中文论坛,也是国内知名的技术讨论站点,希望我们辛苦的努力可以为您带来很多方便
共1 条记录, 每页显示 10 条, 页签: [1]
[浏览完整版]

标题:钱币邮票线上交易规则(暂行)

1楼
cjiyou 发表于:2013/9/8 13:28: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文化艺术产权交易所钱币邮票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钱币邮票线上交易行为,维护本中心交易秩序,保护投资人会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交易规则。

第二条 凡参与本中心钱币邮票交易的本中心会员都必须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 在本中心的各品种钱币邮票交易,适用本规则。本规则未作规定的,参照南京文化艺术产权交易所其他有关规定。

第四条 钱币邮票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钱币邮票交易本着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精神,遵守法律法规及本中心的相关业务规则。

第二章 藏品

第一节 藏品目录

第六条 在本中心进行交易的钱币邮票仅限于下列四个大类:

1) 现代纪念币;

2) 退出流通使用领域的人民币;

3) 连体钞、纪念钞;

4) 国家邮政局发行的邮资品。

第七条 在本中心进行交易的钱币邮票各大类中会有若干个交易品种,交易品种的全部为藏品目录。本中心实行挂牌藏品准入制度,全部交易藏品必须按藏品目录指定的编号登记后方可交易。

第八条 每个藏品条目包括交易品种名称、代码、交易单位和加价幅度、交易单位如“枚”、“张”、“套”、“版”等;

第九条 本中心是发布和维护交易藏品目录的唯一机构。

第二节 挂牌申请

第十条 钱币邮票投资人会员可以委托本中心经纪会员向本中心提出挂牌申请。投资人会员和经纪会员须向本中心提交《委托挂牌代-理协议》、《挂牌申请书》,《可行性分析研究报告》等相关文件。

第十一条 钱币邮票投资人会员向本中心提交挂牌申请,视为其接受本中心的各项交易条款和投资人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 经纪会员提供的该藏品《市场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但不仅限于藏品的合法性、市场规模、市场趋势、投资价值研究和由专业人员签发的藏品价值评估报告。《市场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对影响钱币邮票投资价值因素进行全面分析,运用行业公认的估值方法对挂牌实物的合理投资价值进行预测。

第十三条 撰写《市场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独立、审慎、客观;

2)引用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须注明来源;

3)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十四条 《市场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仅供投资人会员参考,不能作为本中心对该藏品投资前景的承诺或认可。

第十五条 新藏品首次挂牌的价值总量应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

第十六条 本中心收到挂牌申请后,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核,并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会员出具挂牌申请回复函。

第十七条 新藏品经本中心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本中心将在南京文交所官网上发布藏品挂牌公告,进入藏品目录。

第三节 入场登记

第十八条 持有本中心挂牌品种的会员可以委托本中心经纪会员向本中心提出入场登记申请。申请时须向本中心提交《委托入场登记代-理协议》、《入场登记申请表》并保证入场登记申请的实物来源合法、权属清晰无瑕疵,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买卖的范围。

第十九条 本中心收到入场登记申请表后,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核,并于十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会员出具入场登记回复函。

第二十二条 通过入场登记审核的藏品,由本中心组织投资人会员将实物托管到指定的托管机构,并负责落实与之相关合同的具体条款。

第二十三条 钱币邮票投资人会员为机构法人的,办理实物托管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钱币邮票投资人会员为自然人的,须由持有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第二十条 托管流程完成后,本中心将所收到的钱币邮票登记到投资人会员的交易账户中。

第四节 藏品退市

第二十条 交易中心对于不活跃的藏品,或有较大争议的藏品,将启动退市流程。

第三章 交易规则

第一节 交易时间

第二十一条 本中心交易系统开放时间为9:30至11:30和13:00至16:00,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和本中心公告的休市日除外。交易期间内因故停市,不作顺延。

第二十二条 藏品公告另有规定的,交易时间按藏品公告为准。

第二十三条 根据市场发展需要,本中心可以调整交易时间。

第二节 交易申请

第二十四条 在交易时间内,交易系统接受交易申请。申请当日有效。如果一笔申请不能一次性全部成交,未成交的部分继续参加当日的交易,本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交易申请应视为投资人会员向本中心提交的交易委托。一旦成交,申请人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并按照本规则确定的方法与对方结算。

第二十六条 交易申请应包括交易品种代码、名称、交易数量和交易价格,以及本中心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七条 购买申请。当投资人会员提交购买申请时,应保证交易账户有足够的资金。系统会在申请有效期内,锁定相应的金额。

第二十八条 转让申请。当投资人会员提交转让申请时,应保证交易账户持有足够数量的交易藏品。系统会在申请有效期内,锁定相应数量的交易藏品。

第二十九条 实物交易单笔申请最大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中心该藏品市场流通量的5%。根据市场流通量的变化,本中心可适时调整单笔申请最大数量。

第三十条 本中心对钱币邮票交易实行价格波动限制,日价格波动幅度最大为10%。当日有效价格范围的计算方法为:当日参照价格×(1±日价格波动幅度)。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价格最小变动单位。根据市场管理需要,本中心可以调整实物交易的日价格波动幅度。在藏品未形成稳定的市场价格或新品挂牌时,日价格波动幅度将适当放宽。

第三十一条 当日参照价格为该藏品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

第三十二条 在接受交易申请的时间内,未成交申请可以撤销,撤销指令经本中心确认后方为有效。被撤销和失效的申请,本中心应当在确认后及时解除对投资人会员相应的款项或实物的锁定。

第三节 电子合同

第三十三条 转让方与受让方价格达成一致,交易合同以电子合同形式签署。

第三十四条 系统收到交易申请后,会在第一时间寻找符合相应条件的交易方。无论是部分还是全部成交,系统会生成相应的电子合同。

第三十五条 电子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合同编号、交易品种名称、藏品代码、成交价格、成交数量、计价单位、交易时间、交易手续费等。

第三十六条 电子合同以人民币计价,计价单位为元。

第三十七条 买卖双方同意根据电子合同和相关交收规则的约定,卖方向买方转移所交易藏品的所有权,买方向卖方划转相对应的资金。

第三十八条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交易系统被非法侵入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交易,本中心可以采取适当措施或认定无效。对显失公平的交易,经本中心研究认定后,可以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处理。违反本规定相关条款,严重破坏市场正常运行的交易,本中心有权宣布取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规交易者承担。

第四节 实物交收

第三十九条 实物交收须由本中心投资人会员办理,并由投资人会员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本中心指定地点办理。

第四十条 钱币邮票实物交收须按照本中心规定的最低交收单位的整数倍进行。

第四十一条 钱币邮票投资人会员通过交易客户端提出实物交收申请:

1) 投资人会员在每个交易日的9:30-11:30、13:00-16:00,可通过交易客户端提出交收申请,提出申请后,投资人会员所持有的钱币邮票交收藏品进入待交收状态,本中心按程序办理实物交收。

2) 本中心接到投资人会员的交收申请后,立即进行确认并审核,审核无误后,该申请单进入交收状态,生成“提货通知单”。

3) 本中心客服人员将与提出申请的投资人会员进行联络,在查验核实后,通知投资人会员交收时间、指定交收地等相关事宜;若为机构投资人会员,客服中心人员将联系该机构预留的授权代表人,在查验核实后,通知投资人会员交收时间、指定交收地等相关事宜。

第四十二条 投资人会员(自然人)办理实物交收时所需的全套文件: “提货通知单”传真件(或打印件)、投资人会员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委托他人提货的,还需提供提货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经公证处公证的投资人会员签字的代-理交收声明。机构投资人会员办理实物交收时所需的全套文件:“提货通知单”传真件(或打印件)、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机构实物交收授权委托书(盖章)、受托提货人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第四十三条 仓库办理交收的工作时间: 指定交收日的09:45-16:00。

第四十四条 钱币邮票在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负本中心一律不代收、不代扣,由投资人会员自行负责申请。

第四十五条 投资人会员提出交收申请后,进入“提货通知单”状态的钱币邮票实物将被锁定,投资人会员有权在交易客户端对该交收申请进行撤销指令操作,该“提货通知单”视为作废。

第四十六条 投资人会员提出交收申请后,若在指定的交收时间内未办理实际的实物交收业务,视为该“提货通知单”作废。

第四十七条 “提货通知单”作废的,其对应的钱币邮票实物将被解除锁定。

第五节 市场管理

第四十八条 为了维护市场的稳定,保护投资人会员的利益,本中心可以对特定交易藏品临时停牌。对于停牌原因和恢复交易的时间,本中心将予以公告。

第四十九条 本中心在交易时间内发布交易即时行情和相关的行业新闻等辅助信息。

第五十条 交易所实行市场信息员信息采集制度,实现钱币邮票交易中心平台与全国各大钱币邮票专业市场价格联动。

第五十一条 交易所实行风险警示制度。当交易所认为必要时,可以分别采取或同时采取要求投资人会员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公开谴责、发布风险警示公告、暂停或限制交易、取消交易资格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以控制风险。

第五十二条 本中心产生的交易信息归本中心所有,未经本中心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使用和传播。

第五十三条 经本中心许可使用交易信息的机构和个人,未经本中心同意,不得将本中心交易信息提供给其它机构和个人使用或予以传播。

第五十四条 当出现由于不可抗力或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时,交易市场进入异常情况并暂停交易。一般暂停交易的期限不超过3个交易日。

第五十五条 本中心宣布交易市场进入异常情况并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后,将在第一可能的时间内予以公告。由于在市场异常情况下采取的相应措施所造成的损失,本中心不承担责任。

第四章 会员

第一节 注册会员

第五十六条 投资人希望进入本中心交易系统进行钱币邮票实物交易的,须事先按照本中心会员管理相关规定申请成为本中心会员。

第六十条 本中心采用实名制会员制度。

第五十七条 申请人按要求提供会员资格申请材料,并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申请人所提交资料经审核符合要求并与本中心签订《钱币邮票投资人会员入市协议》,申请人即正式取得钱币邮票投资人会员资格。

第五十九条 合格投资人会员签订《钱币邮票投资人会员入市协议》,即视为同意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规则、会员管理制度等文件的规定,并同意委托本中心负责合格投资人会员所持有的,但未实际交收的钱币邮票的保管、保险、登记等相关事宜。

第二节 会员资格

第六十条 自然人会员。在本中心进行钱币邮票交易的自然人会员,必须提供会员申请书上的各项证明材料,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和民事责任能力;

2) 对钱币邮票投资市场有较深入的市场认知,具有一定的钱币邮票市场投资经验;

3) 对本中心采用的钱币邮票交易模式和投资风险有较深的了解,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4) 有一定的互联网、计算机操作能力,遵守国家相关法规,依法从事钱币邮票交易活动;

5) 本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十一条 机构会员。在本中心进行钱币邮票交易的机构会员,必须提供会员申请书上的各项证明材料,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境内外各类正常运营的企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存在法律法规、本中心会员管理规定以及相应交易规则禁止或限制其投资的情形;

2) 对本中心采用的钱币邮票交易模式和投资风险有较深的了解,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3) 了解钱币邮票投资风险,已履行完毕法定和/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

4) 本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十二条 机构会员的业务人员,如果使用本中心交易系统的,必须按照自然人会员的要求逐一注册登记。

第六十三条 会员必须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本中心的各项管理规定和业务规则,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本中心的管理与监督。会员应遵守社会公共道德,相互尊重,严格自律,自觉维护正常的交易和交收秩序,认真履行应尽职责。会员应充分行使享有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和本中心的商业声誉。

第六十四条 会员应遵循相应的法律法规,按规定交付营业税和所得税。

第三节 交易账户

第六十五条 会员必须在本中心指定的银行开设资金账户,与银行和本中心签署资金的三方监管协议。

第六十六条 本中心为每个会员设立一个交易账户,其中包括资金子账户和实物子账户。

第六十七条 会员同意本中心按照会员的交易申请和电子合同结算每一笔交易,包括划拨资金、支付交易费用和调整交易物的持有量。

第六十八条 本中心提供电子版的交易账户对账单。

第六十九条 会员的资金可以在交易账户和银行资金账户间自由划拨,费用自理。本中心对于资金划拨有监管的责任和权利,对因本中心监管而造成的延迟及其后果,本中心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节 经纪会员

第七十条 为了保证交易中心的专业化,本中心设立经纪会员。会员提出申请,本中心专业委员会批准,即可成为经纪会员。

第七十一条 已获得经纪会员资格的会员,以本中心官网公布的名单为准。

第七十二条 经纪会员可以获准从事以下一项或多项业务:代-理其他会员交易、申请新交易品种、申请藏品入场、加入专业委员会等。

第七十三条 在任何情况下,经纪会员不代表本中心。会员与经纪会员间的关系为相互自愿的合约关系。

第七十四条 会员可以对经纪会员的不专业行为,向本中心投诉。本中心会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五节 会员管理

第七十五条 本中心将不定期的对合格投资人会员的基本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存在提供虚假资讯、不及时更新重大变更信息以及其他不符合本中心有关规定的情况,将立即锁定其会员账户,并根据情况作出处理。

第七十六条 对于违反本中心管理规定和业务规则的会员,本中心有权视其行为性质和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限期整改、暂停交易、限制交易许可权、终止会员资格等处罚;涉嫌犯罪的,按法律程序提交司法诉讼。

第七十七条 会员若对本中心的处理决定不服,有权自收到处理决定后10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中心提请复议。对于会员的复议申请,本中心受理并做出决定。复议期间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七十八条 交易所根据需要有权选择升级或更换交易系统,并有权要求投资人会员配合交易所采取相应措施,因投资人会员不配合造成的自身损失,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第七十九条 交易所升级或更换交易系统应当进行公告。

第八十条 本办法中所述时间,以本中心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

第八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经本中心审议通过后实施,由本中心负责解释与修订。 

共1 条记录, 每页显示 10 条, 页签: [1]

Copyright ©2002 - 2010 炒邮网论坛
Powered By Dvbbs Version 8.0.0sp1
Processed in 0.15625 s, 2 qu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