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体玫瑰的出现
国邮[1998]2002号文件称:自今年9月底以来,国家邮政局在对集邮市场的检查中发现,有大批量用于制作商函广告的未裁切的多联张普通邮资明信片在市场上高价出售。经查,这些违规销售的多联张普通邮资明信片来自贵州和四川省。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连体玫瑰违规邮资明信片是最早于9月中旬在西北地方城市露面,开始以“双联”和“三联”形式出现在集邮市场上,尚且数量小且无整包品种。随着价格从十余元一个双联逐渐攀升至五六十元,违规玫瑰邮资片面市越来越大,各种联张形式也越来越多。10月初,违规玫瑰邮资片在上海邮票市场露面,10月中旬在北京福尼特邮票市场露面,随着炒作玫瑰邮资片之风盛行,全国各地市场均有不同品种数量的违规邮资片出现。
连体玫瑰出现的时间应在98年9月底、10月初国庆节前后,最早出现的品种为贵州和四川版。
01号北京版最早于10月20日出现在北京福尼特(现宜美嘉)邮币卡市场。
10月20日后,安徽版出现在上海卢工邮市。
11月7日上海卢工邮市发现混血儿片。
在此期间,总计出现了连体玫瑰大全张8张,涉及贵州、四川、北京、内蒙、安徽、陕西六省(单玫白片涉及的地方更多更复杂)。
1998年10月15日《国际金融信息报》登载《如此变体》。
1998年10月17日《江南都市报》登载《非法错体邮资明信片注入我省》。
10月22日,《华东信息日报》登载殷敏的《玫瑰玫瑰我爱你》
10月27日《中国青年报》登载束风、杨德志的文章《连体玫瑰偷袭邮市邮政声誉怎被玷污》。洪榕略的文章《处罚决不手软》。
11月3日《中国青年报》又发表了洪榕略、吴洁写的《连体玫瑰未见凋零》。
《北京青年报》登载《连体明信片大举露面 半成品玫瑰药招摇过市》。
10月31日中央电视台一套节目“新闻30分”报导:违规邮品大量面市。
《大江南收藏》11月5日头版报导《谁为我种下这么多玫瑰》,参与讨论玫瑰片问题的有集邮家马佑璋、王泰来、何宏、朱遵筏、童国忠、市场分析人士杨均、叶飞、贝立、洪新。
11月8日《中国集邮报》发表了《全国加强邮资票品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纪要》。
11月11日、11月25日《大江南收藏》发表了《“混血儿”横空出世》、《“混血儿”面市的前前后后》。
11月24日《信息早报》发表束风写的《踏雪寻玫》。
11月18日中央电视台一套节目“新闻30分”报导:国家邮政局对违规邮品进行查处。
11月21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早开的玫瑰。
因一枚普通邮资片的诞生,受媒体如此的关注,恐怕除连体玫瑰外,不会再出现享有此殊荣的邮品了。
11月7日,国家邮政局在北京召开了全国邮电部门电视电话会议,国家邮政局局长刘立清在会上就如何进一步加强邮资票品管理等问题发展了重要讲话。会上通报了查处违规销售邮资票品的情况,决定对贵州、四川、内蒙古、北京、安徽等省市区下属邮政企业5名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
国家邮政局决定,对连体玫瑰片予以回收,并禁止在市场流通。
期间,北京、内蒙古普在邮市上收购走少部门玫瑰片,其它省市未见动静。真正回收上去的廖廖无几。
11月底,玫瑰片在邮市上退影。
连体玫瑰的魅力
连体玫瑰8张大全张摆在一起,是一幅长长的玫瑰图,共有155朵玫瑰花。每一张都有着独特的魅力。
特殊代号的北京版 北京是中国的首都,代表着中国,其地位决定了谁也代替不了的“01”代号。其版式也特殊,横3竖7,计20连张,片幅77.6×54cm,四周有裁切线,无版铭,无其它文字,未标明印刷时间。10月20日印有代号“01”的大版张开始在北京邮币卡市场露面,引起一片哗然。人们的想象是即使全国各地邮政都违规,也不会流出
北京市的违规邮品。北京版的流出量为5000比重,是在运输途中被“盗”,后来北京市邮政回收一部分,总流出量应低于5000个全张。
园中园小版张内蒙古版 代号05,横2竖5,计10连张,片幅38.9×53.9cm,是玫瑰片中最小的,被称为园中园。四周有裁切线,无版铭,上部有“黄红兰1998.4.27 黑1998.6.9”字样,估计应为开印时间和印完时间。回收后流出量为604张,但内蒙古邮政局派人回收后清点,在收上的部分中又少了20张,估计量为604—624张之间。
有字无字的安徽版 代号12,横3竖7,计21连张,片幅78.6×54.3cm,分两个版本。一为右下角带安徽版三字,一为不带。四周有裁切线,上部有“黄品青黑1998.6.22 ”字样,估计应为开印时间或印完时间。带版铭的安徽版流出量为600张,不带版铭的估计为2000张左右,在佚名的《安徽版的来龙去脉》中普谈到此数字,其它未见到更为真实和详细的报道。
波澜不惊的四川版 代号22,横3竖7,计21连张,片幅76.5×54.3cm,四周有裁切线,无版铭,上部有“黄品青黑1998.6.22 ”字样,估计应为开印或印完时间。四川版与贵州版是最早流入邮市的,以上两省也最先受到处罚。四川版流出总量为12万版,但连张的流出量不说,在远见的《连体玫瑰片流出数量统计》中介绍,除贵州版外,其它省市以整版连张形式的存市量共约1万版。四川版连应低于1万张。四川省邮政虽受处分,四川版却风平浪静,在邮邮市中根本就没有大量出现。据传闻,四川版被1人持有,仅向市场出售少量后便屯积起来,在邮市中也没有价格可言。
未解身世之迷的“混血儿”版 代号24,为贵州省编码,但右下角却有倒写的“四川—22”版铭,横3竖7,计21连张,片幅78.6×54.3cm,上部有“黄品青黑1998.6.22 ”字样,估计应为开印或印完时间。代号为贵州省的24却印有手写体的“四川—22”版铭,成为玫瑰片中的错中错。其迷一样的身世有待知情人解开。
1998年11月25日《大江南收藏》登载的》《“混血儿”面世的前前后后》是这样叙述的:11月7日南昌市几位邮商在上海卢工邮市上碰到一位贵州邮商,谈妥购买一包贵州版连体片,价格定在50元下,48元左右。随后南昌二位邮商同去贵州邮商家中(上海租房处)成交。就在成效时一位邮商验货时却发现版铭上印有“四川—22”,当时有位邮商说这是假货,而另一邮商看后却说是错印,这时两人争论不休,然而却被贵州邮商听出了门道,最后贵州邮商一定要在原价的基础上加价800元方可成交。南昌邮商见买到这种冠名为“四川—22”版后,几乎天天在卢工邮市内转悠,凡见有贵州版成交,即上去看版铭,还想继续挖掘。一连几天,均无所获,后有人建议开包零售,而一面市价格即由80元上冲120元、180元、250元、280元、800元一路飙升,一飞冲天(现市价已无法估算),这时贵州邮商见后立即乘飞机赶赴贵阳,通过关系在贵阳仓库内翻了个底朝天,结果只找了100版,总算“皇天不负有心人”,这样凡印有“四川—22”的贵州版连体玫瑰就只有500版流向市场。后经各版间反复对照发现,凡是贵州版中裁切底片保留周围3边的即是“四川—22”版(也就是北京邮市出现的有头无尾的贵州版)。几天之后,南昌邮商还纷纷检查了上海邮商手中的2万多版,均再没发现错误印刷,同时也未发现有漏印版铭的。
自“混血狼”片消息在上海卢工传开后,许多邮商均主动开包检查,担心“混血儿”片从自家手中溜走,然而任何事都应验了“有心栽花花不开,无心插柳柳成荫”。
读到如此熟悉的文章,一下子想起了很多往事。这应该是我十几年前写的,最早挂在一尘网的,当时也是注册的笑傲江湖。这哥们又加了后面的一段,都是宣传又是喜欢。谢谢这哥们我又找到了这篇文章。 玫瑰大版全张我想到时会涨的让持有者高兴的流泪!!不信等着看。想起去年10月份我到欧州考察的一件事,从柏林到达德国法兰克福在参观完圣保禄大教堂后在一个中国餐馆吃完饭,向老板打听有没有邮票商店,老板说在餐馆附近有一个私人邮票商店,邮票商店店主是一个60多岁的胖老头,通过翻译问我说中国有一个被禁止的好大好大的邮资明信片,是一种花的图案,问我能否帮它买点,当时老头很想找个懂中国邮票的帮它买点,我当时就想到的这就是那个玫瑰大版,我说有的,但现在很少看到了,但我只是临时出来,不可能有时间帮它办这种事,国内肯定有人在帮老外办这事,外国佬都想要它,不涨都难,如不信,哪天我把我的护照签证扫描上来做证!这东西可以申请基尼斯世界纪录了,涨到10000元一张都不奇怪,因为没有其它品种与它有可比性。好东西呀,世界罕见的品种,是邮政腐败的见证,历史的记载。大玫瑰潜力无限!人所共知!
禁止买卖联体玫瑰片合法吗?
国家邮政局于1998年11月17日发布《通告》,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买卖多联张邮资玫瑰片。但这样的《通告》究竟是否合理合法呢?5年后的今天再次研读《通告》,觉得疑窦丛生。
据《通告》称,“部分基层企业个别人员违反规定,擅自将用于制作商函广告的未经裁切的多联张普通邮资明信片售出”。可见这些明信片并非赃物,而是由邮电局“售出”的商品,已经成为购买者的合法财产。我国《民法通则》第71条规定,财产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当然也就有权利将其用于交易。“违反规定”的是邮政局工作人员,可由邮局内部处理,但购买者并没有责任。集邮界的诸多错体、变体,包括宫门倒、中山像倒印、一片红等著名珍品,大多是违规品,难道统统都要查禁?与玫瑰邮资片几乎同年代的“中银错片”为什么不查禁呢?难道制定法规可以那么随意吗?
据《通告》称,“邮资明信片是国家发行的有价票券,其印制规格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未经裁切的多联张邮资明信片属半成品,不符合明信片的国家标准,不准在市场流通。”其实在国外两联、异形乃至巨型的明信片并不鲜见,例如德国就发行各种双联邮资明信片,而且明文规定,卡片只要不超出最大信封的规定尺寸,都可以不加套封直接邮寄。如果中国的邮政当局不愿意与国际接轨,也许有权拒绝收寄两联以上的明信片,但是,禁止其流通就有点蛮不讲理而且超出自己的职权范围了!购买的目的不一定是邮寄,也可以是用于收藏。难道集邮爱好者买来收藏欣赏也不可以吗?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联体钞票岂不更应该查封了!
《通告》称,“多联张邮资明信片半成品在集邮市场高价炒作,扰乱了集邮市场。”其实买卖炒作是完全正当的,合法的。我国《宪法》(93年修正案,比《通知》早5年)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价位的高低由市场决定,只要买卖双方自愿,无须邮政当局来说三道四,横加干预。如果说炒高邮品的价格就是扰乱集邮市场,那我倒想请问:某些人为了牟取暴利,滥用职权,狂印乱发邮票,造成打折邮票泛滥成灾,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国家名片的声誉,这是不是扰乱集邮市场呢?
《通告》称,“各集邮市场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销未经裁切的多联张邮资明信片,对违规者,邮资票品管理部门有权依法予以没收和处罚。”请注意,这里禁止的对象不但是“各集邮市场”,而且还包括“任何单位和个人”。难道国家邮政局果真有那么大的权力来限制公民的合法权利吗?我国《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我国《民法通则》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第75条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请问:他们究竟“依”什么“法”、“有”什么“权”来“没收和处罚”呢?!
上述《通知》不但明显侵犯了多联张玫瑰片合法拥有者的合法权益,而且无理剥夺了其他爱好者购买、收藏这种已经合法存在于世的趣味品的正当权利。
由于上述《通知》没有写明有效期限,使人误以为是一个永远有效的规定。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往许多陈旧的规章制度已经不再适应形势的需要。笔者认为,正如没有必要查禁“一片红”和“中银错片”一样,完全没有必要查禁“多联张玫瑰片”。建议国家邮政局的现任领导重新审视以往发布的规定,凡不合理不合法的统统宣布作废,既有利于我国的邮市在法制的轨道上蓬勃发展,也可避免国家邮政局因侵权而成为被告的尴尬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