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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对伪造、变造人民币的相关规定

1楼
123456 发表于:2014/3/12 18:54:00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第十九条、第四十二条中对伪造、变造人民币作了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

    第四十二条 伪造、变造人民币,出售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运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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