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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7 |
一、邮政企业及从业人员发现假票后的处理办法 (一)从业人员在收寄、开筒取信、分拣和投递等环节发现假邮票的,要注意留存,及时交企业有关负责人。 (二)邮政企业应将妥善处理疑似假邮票的信件,及时将案件线索报公安机关和所在市(地)的邮政管理部门。假邮票应作为案件证据提供给执法人员。 (三)邮政企业可以通过拨打12305邮政业消费者申诉热线、官方网站、电子邮箱、拨打办公电话、现场举报等方式及时向邮政管理部门报告案件线索。 (四)邮政企业、从业人员应当认真配合公安机关、邮政管理部门做好假邮票案件的查处工作。 (五)邮政企业及从业人员对疑似假邮票的信件,不得私拆信件,尊重和保护用户的通信秘密。 二、其他组织和个人举报 (一)包括广大集邮爱好者在内的其他组织、个人依法负有举报制售假邮票等不法行为的义务。 (二)其他组织和个人发现疑似假邮票的,应当注意收集和保留证据,并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和所在市(地)邮政管理局报告。 联系邮政管理部门的方式包括:拨打12305邮政业消费者申诉热线、官方网站、电子邮箱、拨打办公电话、现场举报等。 (三)应当认真配合公安机关、邮政管理部门做好假邮票案件的查处工作。 (四)举报人在举报假邮票案件过程中,应增强安全意识,注意保护自身的安全。 (注:本资料为参考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