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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刘鸿龙: 邮市维权的辉煌还会重演吗?

1楼
cjiyou 发表于:2014/4/3 0:04:00
邮市维权的辉煌还会重演吗?——

      大家还记得起约于2002年在邮市上掀起的规模极其庞大的——可能是世界最庞大的网络维权骂?此维权直接导致了邮政出台文件(废除了邮票不可以寄包裹)规定邮票可以寄包裹;国家邮政局长刘立清下台,到政协去了;不能发行16大和十届人大之重大题材邮票(“偷偷”地分别用黄河瀑布口和百合花两套邮票代替)。此维权是以我为主要力量搞的......我记得我当时创了邮市6项第一,第一个第一好像是我的《邮票不能用 邮政法不容》一文,直接用法律向邮政打出了第一枪。

     此维权不光促进了邮市的相对繁荣,还造就了一尘网的兴起(中国邮币卡网因网站版面设计不适合或因此不重视网友发表维权文章而被淘汰;炒邮网因为支持炒新而被网民抛弃;一尘网因顺应维权以及把网友可发维权文章的版块设置在网站头版头条的位置,而后来者居上,一举夺得垄断地位。一尘网当时还转载了我大量的文章)(以上的文字是看了下面的帖子,有感而发)

                                          刘鸿龙

邮政违法违约面临诉讼风暴

明君收藏行

近30年来,邮政超大量印刷邮品,预订户损失惨重,预订就亏是既成事实。虽然小版预订户不亏,但小版很大一部分是关系户预订的。邮政迟迟不公布发行量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和其自身制定的行政规章。起诉邮政的时机已经成熟。第一种方式:以中邮和国家邮政总局为被告,打民事诉讼;或者以中邮为被告,国家邮政总局为第三人,也是民事诉讼,诉讼请求是要求人民法院确认被告的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确认被告的违约行为,并赔偿原告的损失。这种诉讼方式打起来比较艰难,容易在诉讼主体问题上产生扯皮,用第二种方式邮政必败诉无疑。第二种方式是以国家邮政总局为被告,中邮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提起行政诉讼,原告可以是预订户,也可以是投资人,诉讼请求是:要求人民法院确认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行为违法,并赔偿损失。不履行法定职责包括:没有按照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和行政规章的约定及时公布发行量,侵害了消费者对商品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这一点足够让国家邮政总局败诉,还给邮票消费者一片干净的蓝天,让邮政这块具有公信力的品牌不让某些人给践踏了。今年邮票年册再打折,就是时机成熟的时候,该是我们拿起法律武器保护我们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的时候了,该是让那些害群之马绳之以法的时候了。。。。。。。。。。。。。。
2楼
lhl2263 发表于:2014/4/3 14:06:00
邮市维权的辉煌还会重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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