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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对金银纪念币计量单位调整初期采用“克”同时加注“盎司”的方法

1楼
cjiyou 发表于:2014/5/6 20:25:00
浙江-龙骑兵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计量司的意见及总行领导的批示,人民银行发行的金银纪念币应依据国家《计量法》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克、千克、公斤”等,不能使用英制计量单位“盎司”。现根据中国金币总公司要求,我公司就调整和规范金银纪念币计量单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用以“克”为主的计量单位标注方式。
    按照国家《计量法》的要求,并考虑公众认知习惯,对金银纪念币计量单位调整初期采用“克”同时加注“盎司”的方法。示例如下:
155.52克(5盎司)、31.104克(1盎司)、15.552克(1/2盎司)、10.368克(1/3盎司)、7.776克(1/4盎司)、3.110克(1/10盎司)、1.555克(1/20盎司)等。
    二、表示公斤的英文由大写“KG”,调整为小写“kg”。
    三、2015版之后的熊猫金银币其币面上不再标注重量。
    2015版之后的熊猫金银币币面上不再标注重量;在国际销售及结算上使用“盎司”单位;在国内销售时同时使用“克”和“盎司”两种单位。尚未发行完毕的2014版熊猫金银币和以2014版熊猫金银币为基础的加字币,仍使用原图案及要素不变。
    四、金银币配套产品调整时间。
  鉴于4月份以前发行的2014年部分项目各环节工作已经基本完成,为减少浪费,充分利用已制作完成的证书及包装品,最大限度节约资金,从5月份计划发行的“世界遗产——西湖文化景观金银币”开始,其证书、包装等与金银币配套的产品调整为上述以“克”为主的标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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