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SiteMap

炒邮网论坛 http://bbs.cjiyou.net/

炒邮网论坛是收藏者使用量最多覆盖面最广的免费中文论坛,也是国内知名的技术讨论站点,希望我们辛苦的努力可以为您带来很多方便
共1 条记录, 每页显示 10 条, 页签: [1]
[浏览完整版]

标题:增持大开“绿灯” 救市又出新招

1楼
邮耗子 发表于:2008/9/25 15:36:00

[王璐]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08-09-25 02:14

沪深交易所为大股东增持开“绿灯”

    □禁止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窗口期”缩短为10天   □又有两家央企对旗下上市公司实施增持

  ⊙本报记者  王璐 

  

  沪深证券交易所今日发布新修改的《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第七条有关内容,缩短了禁止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窗口期”,并自即日起执行。 

  根据修订后的第七条,相关股东在下列期间不得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上市公司业绩快报或者定期报告公告前10日内,未发布业绩快报的,且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定期报告原预约公告日前10日起算;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记者了解到,两交易所此次之所以缩短禁止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窗口期”,主要是应部分上市公司股东的要求。有关人士称,自财政部、国资委表态鼓励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以后,控股股东增持的个案越来越多,积极性较高。然而,按照《指引》原第七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相关股东不得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据此,上市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在即,若公司预计10月底披露季报的话,披露前的10月份将无法实施增持。基于这一情况,有部分上市公司股东向沪深交易所提出缩短“窗口期”的想法,以便于其进行增持。

  与此同时,证监会前不久发布的《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中,也将禁止上市公司回购的“窗口期”定为“定期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因此,在综合多方面因素后,两交易所对原指引作出了本次修订。这既便于控股股东进行增持股份的操作,也是对市场呼声作出的及时反应。

  另据今日上市公司公告,又有两家央企对旗下上市公司实施了增持。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9月24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增持中国联通4999.99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0.23 %。中国联通大股东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中国联通已发行总股本的2%。

  新兴铸管公告,控股股东新兴铸管集团有限公司自9月15日至9月24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了1075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92%,平均价格5.85元/股。铸管集团1年内增持公司2%股份的计划已实施完成。

共1 条记录, 每页显示 10 条, 页签: [1]

Copyright ©2002 - 2010 炒邮网论坛
Powered By Dvbbs Version 8.0.0sp1
Processed in 0.07813 s, 2 qu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