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志疆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修订草案)》及草案说明10月30日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其中规定: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因邮政企业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平常邮件的损失除外。(10月31日 华西都市报)
近年来,邮政资费一再上涨,从最初的8分钱到1.2元,16年间整整上涨了15倍。与此同时,平信被延误、丢失的事件时有发生。资费低廉毕竟不是免费,无论消费者付出多少邮资,他们都是在购买服务,为什么平信丢失之后,却连最基本的索赔权利都无法兑现?随着“丢了白丢”的不断出现,邮政用户难以从法律层面获得权益保障的矛盾被不断放大,修改《邮政法》之声因此不绝于耳。
现在来看,消费者怕是要再次失望了——相比起修订前,“邮政法草案”再次重申不对平信承担赔偿责任,所不同的,不过是附加了一句“邮政企业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除外”。消费者能够看到的只是平信丢失的结果,如何知道是因为邮政企业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换句话说,违约赔偿天经地义,至于违约的具体原因,到底跟消费者有多大的关系?无论是修改前后,《邮政法》都将“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方便、安全的服务”作为企业宗旨。面对“丢了白丢”给消费者带来的麻烦和损失,这岂不是自相矛盾?
仅就消费者利益来看,“邮政法草案”难以令人感到满意,事实上,这也不是此次草案出台的最大亮点所在——草案新增内容中明确规定:“国家对经营快递业务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这也就是说,实施许可证申请和审批程序之后,国内快递市场也许将不再是一个民营资本可以自由进出的领域。
近年来,快递市场的高速增长有目共睹,国际快递巨头都已进入其中,民营快递企业也随之迅速发展壮大,《邮政法》的数易其稿、痛苦难产,很大程度上正是各方艰苦利益博弈的结果。正因为如此,新增加的准入门槛以及“外资企业不得从事国内信件递送”的规定格外引人关注。排出了“内忧外患”之后,业内人士纷纷预言:国内快递市场的生态从此将发生巨大变化。
这到底会是一种什么样的变化呢?按照常理,削弱竞争对手、巩固垄断地位之后,邮政部门应该更加有时间和精力来处理平信的丢失,平息民众的质疑,但结果却是依旧高高在上、置之不理。早在草案出台之前,负责起草工作的国家邮政局就因裁判员和运动员的双重身份而遭受质疑,面对如今的结果,人们更是有理由怀疑——《邮政法》到底是为了维护部门利益,还是旨在为公众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曾被民众寄予厚望的“邮政法草案”,最终竟成了打压竞争对手的“尚方宝剑”,如此令人瞠目的结果再一次验证了“部门立法”的傲慢与偏见,由此也就决定了其过程的难产,以及其结果的荒诞。
既然“邮政法草案”开门纳谏,不妨先回应一下平信的“丢了白丢”。毕竟,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由谁送信并不是最重要的,关键是要安全快捷地将信送到。满足了民众的这一基本需求,才能使人有理由相信,草案的出台旨在为民谋利,而不是又一轮跑马圈地。 (本文来源:中国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