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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09杭州艺术博览会

1楼
一飞 发表于:2009/3/21 17:47:00

2009杭州艺术博览会

一、展会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承办单位:浙江省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二、展会日程
布展时间:2009年4月8日 (星期三)   09:00 — 18:00

开幕酒会:2009年4月8日 (星期三)   19:30 — 21:30 (凭请柬入场)
展览时间:2009年4月9日 (星期四)   09:30 — 17:30 (专业人士参观日)
2009年4月10日 — 4月13日   09:30 — 17:30 (公众参观日)
撤展时间:2009年4月13日 (星期一)   16:00 — 18:00

三、展会地点
展会地点:中国·杭州和平国际会展中心一楼(浙江省杭州市绍兴路158号)
四、参展对象和作品种类
参展对象:国内外画廊、美术馆、艺术公司、艺术院校等专业艺术机构。
参展内容:架上绘画、雕塑、陶艺、影像、装置等。
五、登记时间
登记报名时间:自收到杭州艺术博览会邀请书之日起即可登记报名。
     报名截止日期: 2008年12月31日 。
     登记报名必备:《参展登记表》
六、参展资格和作品审核
参展资格: 组委会在收到参展方的《参展登记表》和相关资料,并对所填写的内容核定后,寄发《参展确认通知书》,参展方即具有参展资格。
作品审核: 组委会有权要求参展方提供其参展作品和参展计划的详细内容,有权禁止展示不符合组委会要求的作品,并由参展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七、展馆设施
展厅配备:展厅面积9000平方米,展厅层高6.5米。
商务中心:展馆内设有商务中心,提供电话、传真、打字、喷绘、印刷、订票、托运等各项服务。
八、展位安排
展位预订: 参展方应当在递交书面《参展登记表》的同时向组委会预定展位,组委会会尽量满足参展方的预定要求。组委会将综合展位预定情况和报名先后安排展位。
展位确认: 组委会及时将展位调整后的情况通知给展商。参展方如对展位安排有不同意见,应在接到《参展确认通知书》后的七天之内,以书面形式向组委会提出调整要求。参展方如接受组委会的调整安排,应在收到通知后,按照通知要求及时付清全额款项。组委会对展位的安排拥有最终决定权。
九、展位使用
展位使用: 只有当参展方根据本细则规定全额交纳参展费后,才拥有展位的使用权。未经组委会书面同意,参展方不得将自己的展位部分或全部、有偿或无偿地提供给他人使用。参展方不得占用过道及公共场地。除已申请的参展作品外,其他种类的作品不得在展位展出或宣传。违反上述条例者将视为违约,组委会有权撤消其参展资格,参展方已付的所有款项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十、展位价格和支付方式(人民币)
展位设施: 每18平米展位费用包括(3米高木质展板展线10至11米、洽谈桌1张、椅子2张、楣板一块、射灯7只、工作证2张、开幕式请柬15张、门票10张、图录刊登2页、图录2本)
优    惠: 凡参加首届杭州艺术博览会的机构均可享受8%的优惠;预定展位27平方米以上可享受5%优惠,预定展位54平方米以上可享受10%优惠;在2008年12月30日前支付全额参展经费的机构可享受5%的优惠;连续预定三年以上的机构可享受10%的优惠。
支付方式: 展位费以人民币结算。参展方在报名时,应向组委会支付展位费总额30%的预付款,在收到组委会发出的《参展确认通知书》后七天内,付清全额展位费。对于因组委会的原因而最终未能参展的,展位费将全额退还。如参展方逾期未交纳应付款项,经提醒仍无支付或提供支付保证者,则视为自动放弃参展资格,组委会有权将该展位转让他人。如参展方因自身原因,届时未能如期参展的,已交纳的所有费用也不予退还。
A区 1200元/平方米           B区 1100元 /平方米         C区 1000元 /平方米
付款方式:转帐、现金                           收款单位:浙江省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西湖支行       帐    号:6234292068159

十一、图录制作
收录标准: 承办方编辑20K开彩色精印图录,收录参展机构资料及参展作品。刊登图录的作品需提供电子文件形式提交(确保每张图片的分辩率在300dpi以上,JPG文件不小于2M,TIF文件不小于20M)或120彩色反转片(请标明反转片的正、反、上、下)。

收费标准: 如参展方要求额外增加宣传版面,则另行收费,每页版面收取1000元人民币 。

截止日期: 参展方最迟在2008年12月31日前 ,将所需刊登图录的作品光盘及相关信息资料,寄交(或通过电子信箱传递)至主办方;逾期未交者,将视为主动放弃图录的版面宣传。

十二、作品销售

参展方在展会期间出售的所有作品自行定价,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相应的税款。组委会不参与作品的销售和额外收取费用。

十三、现场保安

展览期间展馆内24小时有保安执勤,负责展馆内日常巡逻。展会开馆时间内,展品由参展机构自行看管,闭馆期间由组委会负责。展会期间如无组委会颁发的展品离场凭证,任何人不得将展品携带除展厅。

十四、物品保险

参展方应对自身的参展物品进行相应的财产保险。如参展方不对其物品进行投保,在参展期间所受到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承办方将不予赔偿。

十五、现场服务

展馆内设总服务台:内设展商服务处、媒体服务处、贵宾服务处、观众咨询处。

展馆内设分服务台二处:每处安排服务人员为展商提供布撤展、临时看守展品、翻译、咨询等服务;为观众提供咨询、导购等服务。

展馆左侧设休息区、贵宾室、新闻发布区。

展馆内专设展品离场通道,凭展商开具凭证方可登记离场,组委会将提供出售作品包装服务。

十六、服   务

      住宿:组委会联系展馆附近等级不同的宾馆,以最优惠的价格供展商选择,费用由展商自理。

      返程交通预定:组委会将为展商提供航空、铁路等返程交通预定服务,费用由展商自理。

      运输:组委会联系运输公司现场办理展品返程运输,费用由展商自理。

      翻译及临时工作人员:组委会代为展商安排现场翻译和工作人员,费用由展商自理。

十七、宣传推广

组委会充分体现政府主办的优势,与杭州市各大宣传媒体联合报道本届艺博会,并在国内外各大专业媒体、网络上发布宣传广告。

本届艺博会设专业人士参观日,吸引浙江乃至全国及海外艺术品收藏机构、收藏者前来参观、洽谈合作及购藏艺术品。

为了宣传各参展机构及代-理画家作品,希望各参展商及早提供画廊相关资料、代-理画家、作品照片,以供媒体选择。

对参展商提供的图片资料,组委会拥有无偿宣传的义务和权利,参展商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图片资

料不构成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侵害,组委会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八、法律效力

组委会收到参展方提交的《参展登记表》后,即视为参展方已认同本细则的规定并愿意接受其约束,本细则对组委会及参展方都具有法律效力。本细则具有中、英文两个版本,如有歧义,以中文版本为准。对于在执行本细则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法律问题,均适应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若当事人双方发生法律纠纷,当地受理机构为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杭州艺术博览会组委会
浙江省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2008年8月8日

联络方式: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257号8楼818室     邮 编310003

杭州艺术博览会组委会办公室
      联 系 人:孙小姐    魏先生
      电    话:0571 / 85176854   85604592            传 真:0571 / 85064592
E-mail : arthangzhou@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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