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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通过并将于2009年10月1日0点施行的新《邮政法》,规定了邮政企业---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的经营范围:其中有邮资票品的发行。也就是说自新中国成立至2009年9月30日止的60年里,一直由国家发行的的纪、特邮票宣告结束,改由企业发行了。这将是集邮史上划时代的变化!从此由国家在60年里所发行的正规邮资票品将成为“活文物”!再也不存在增量及新品的困扰,因为从此以后,邮政企业所发行的一切邮资票品只能当作“邮资已付凭证”,对收藏来说毫无价值!具体细分为:
一.1949--2006年底所有邮资票品发行主体为国家,发行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邮政局,《注:不含中国集邮总公司发行的垃圾》。评级为A级,操作建议:持有待爆涨。
二.2007年初---2009年9月30日止,所发行的纪念和特种邮票《可以在国家邮政局网站查到发行公告的》,发行主体为国家,发行部门国家邮政局,评级为A级,操作建议:因为是新邮,邮政会有库存,有待消化。其他一切都是中邮集团或集邮总公司发行,发行主体为企业,评级为“垃圾”。操作建议:坚决迴避。
三,2009年10月1日0点起发行的所有邮资票品(含纪、特邮票,邮资封片简、贺年、个性化),评级为“垃圾”、发行主体为企业,发行部门为中邮集团或集邮总公司,操作建议:绝不拿来炒作、炒作必死!
综上所述:同为邮票,因其发行主体不同,其价值具有天壤之别!一个是文物、一个是“垃圾”。朋友:让我借你一双慧眼吧,把邮市的纷扰看个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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